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卖楼 设计方案需审核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4-07-28
今后,小区里的养老用房被开发商挪作他用的事将不会在顺义区发生。该区出台新规,民政部门将全程参与新建小区的设计审核、验收,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卖楼。近日,该区首个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养老院,在梅沟营村商品房项目中启动。
近日,位于顺义仁和镇的梅沟营村商品房项目启动,开发商主动来到区民政局,递交了配建养老院的设计方案。这个预计有1.4万人入住的小区,配套养老院至少要有床位100张,设计图纸经专业人员审核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养老院每层都要有足够宽敞的电梯间,无障碍设施也应该更合理。
按民政部门意见修改了养老院的相关设计后,开发商与民政局签下了移交协议:建好后将无偿移交给属地民政部门作为非营利使用。
过去,有关规定也要求新建小区需配套建设养老机构,但由于对建设和移交的相关程序没有细致约束,开发商往往对这类公益设施敷衍了事,或是建成后拖延交付,久而久之挪作他用。
“以前,新建小区何时开工、何时竣工,是否建设了养老配套设施,民政部门都不了解,也没有相关移交规定,就可能造成开发商拖而不建,或建完搁置。”顺义区民政局福利科科长许静介绍。
为此,顺义区出台新规,每个新建居住小区,在土地上市之前,民政、教育、卫生等20余个相关部门就要进行会商,确定需要建设的养老、医院、学校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投标时就已经知道应该配套建设哪些内容。此后,开发商的设计方案还要经过各部门审核才能动工,住宅项目建成80%时,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就应竣工,经各部门联合验收后,楼盘才能上市销售。
“在整个过程中,民政部门全程参与,养老机构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这样就能确保建成后即时交付使用,真正为民所用。”许静说。
民政部门参与设计审核,还有利于全区的养老机构统一调配使用。“以前,养老院建多大,只需根据小区人口配套就行。现在,民政局参与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更为合理。”许静说,“比如,根据整个区域的情况,小区可以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还可以建设更大型的中心养老院。”
这项新规出台后,顺义区新动工建设的6个小区全部配套养老设施,可以增加1000张养老床位,其中位于后沙峪镇的一新建楼盘,配套建设服务区域的大型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00张。这些养老机构建成后将全部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