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人照料中心配建标准提高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7-05-24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深圳已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建标准,由过去的300平方米调高至750平方米,标准面积大幅提高是进一步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新举措。
近年来,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深圳作为一座年轻的城市,尽管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候鸟式养老特点突出,随子女来深居住养老的非户籍老年人也呈增加趋势。
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深圳市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为38.37万,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常住老年人占比上升了1.58个百分点。
为了应对养老发展形势,近年来,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具有深圳特点的养老模式。过去的6年中,深圳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从4家发展到85家,养老床位从3597张发展到8994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5张。
据悉,2017年,为了进一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深圳市民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并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以下简称《深标》)中予以落实。目前深圳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已由原来1到2万人的新建和旧改社区按大于等于300平方米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调高至750平方米。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首先是为了对标国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应为社区人口规模1至1.4999万人,750平方米/处。
“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也有利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该负责人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承接了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任务,按功能划分,宜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厨房和洗衣房等功能辅助用房等。“如无相应的物理空间保障,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发挥,更无法充分保障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模式的实现。”
据介绍,此次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是深圳市民政局落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为了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的兜底保障作用,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深圳市养老院收费将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养老机构由政府定价,“三无”老人,即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实行免费入住;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可低价入住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和膳食费按当年深圳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