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人均不低于0.1㎡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日期:2014-08-27
陕西将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近日,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除了要按照规定标准,与新建小区同步交付等规定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今后,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即日起至11月20日前,各地民政、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对《通知》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启动整改工作,限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