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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甘肃嘉峪关民政 发布日期:2014-08-19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嘉峪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开展,老年人的养老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对老龄化形势与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老龄组织机构和工作力量薄弱,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不足,老年服务网络建设滞后,养老服务体系有待加强,医疗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截止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2.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数的11.76%。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加到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随着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社区照料服务、老年消费需求等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将显著加大,劳动抚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严峻性,抓住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认真制定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投入,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养老、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把“十二五”作为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准备期,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负担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以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为主要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效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和维权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使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和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立足全局,发挥优势,合理布局,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

2.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以养老、医疗、救助、慈善为基本内容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五保”老人、贫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两户”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类老龄产业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组织健全、活动丰富、多元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法律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5.坚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新形势,谋求新发展,不断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均等化的老龄公共服务,努力提升社会和谐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2.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策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城镇职工90%以上、城镇居民70%以上,逐步提高统筹大病报销最高封顶线,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老年人的住院报销比例,确保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3.卫生保健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老年医疗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市医院和酒钢医院要重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6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

4.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人全部纳入救助对象。高度重视空巢老人问题,积极探索制定空巢老年人救助帮扶措施。关注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对孤寡、高龄、残疾、贫困老年人加大救助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维权体系

1.老年优待

严格执行老年优待规定,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在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不断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优待监督检查,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广老年优待先进典型。认真做好我市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并对6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优惠。

2.老年维权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给予“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开展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和志愿者行动,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居家养老

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建立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市、区、镇、社区(村)四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区人员规模,提供一定的再就业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组织青年学生、地方驻军、党员干部和低保人员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我市建成一所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

2.老年福利设施

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按照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标准,我市各类养老机构共新增床位900张。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所市级老年人救助、自费代养、医疗康复、老年教育、爱心护理、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逐步在社区(村)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在全市镇、社区(村)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实现老年活动阵地城乡全覆盖。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到“十二五”末,“五保”老人和 “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供养标准。

3.民办养老机构

大力支持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资金积极创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民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新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床位补贴,并逐步提高床位补贴标准。

4.老龄产业

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模式。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理财产品,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发展老年旅游业,依托社会为老年人服务组织,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异地休闲养老服务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

1.自我服务

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将全市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指导推进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挥老年人自身力量,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疾病和空巢老年人开展家政、照料、探视、救助、联络等爱心互助服务,形成便捷高效的老年人自我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指导。到“十二五”末,基层老年人协会在社区(村)达到全覆盖,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活动内容,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2.文化教育体育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纳入财政支持范围,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重视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开展时事教育和政策宣讲,提高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体育主管部门要着力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到2015年,全市参加老年大学在校学习的老年人总数达到1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总数达到50%以上。

3.老有所为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节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支持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离退休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社团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实现老有所为。

4.生活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设施进行整合,缓解老年人生活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和自然环境、生产和生活环境,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老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按照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老年人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物质保障。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进一步改善基层老龄部门工作条件,制定计划,完善措施,分步实施。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转变投资方式。制定出台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保障和老年人福利服务,不断壮大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老龄机构和为老年人服务人力资源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省老龄委要求配齐配强区、镇、社区老龄专干。重视和加强老龄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全市老龄干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为老年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为老年人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四)加强老龄宣传和科学研究

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老龄问题的紧迫性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文化,宣传老龄工作和敬老爱老助老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及老龄工作先进表彰活动,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所取得的成果,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塑造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科研,为市委市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五)建立评估激励机制

市老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实际和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市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规划的全面落实。2015年市委、市政府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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