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来源:大连晚报 发布日期:2015-01-07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记者获悉,今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0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将逐渐成为新增老年人群的主体。老龄人口呈现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空巢化加剧、失能老人比例较高等特点。
根据该规划纲要,大连市中长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到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9%,到2020年为100%;到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到2020年为100%;到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5%,到2020年为100%;到20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500家,养老床位数不低于6.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其中老年养护型床位不低于养老总床位的50%。到2020年,本市老年大学数量达30所,城乡社区老年学校或老年课堂实现全覆盖。
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以新农保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
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机制,保障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加大对贫困、高龄、孤寡、空巢、病残老年群体的专项救助力度,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
完善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开展为高龄老人定期巡诊等健康服务,建立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
老年医疗卫生保健:重点发展失智失能老年人托管中心
重点发展失智失能老年人托管中心、临终关怀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老年医疗服务项目。
加快培养壮大本市老年人护理与康复人员队伍,鼓励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逐步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康复医疗水平。建立以政府主导,专业性老年康复服务机构为主体,家庭成员、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的老年人康复服务体系。
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专项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怀和心理支持作用。
社会化养老服务:向全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服务
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服务补贴力度,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范围,由政府给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扩大到向全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服务。
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养、日间托养、互助养老等服务。发挥乡镇五保供养机构的“托底”作用,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对农村幸福院项目的扶持力度。
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由政府提供公共运作成本,无偿为老年人、企业提供全方位需求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和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老年门户网站,通过电话、短信、网站等多种渠道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