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来源:中国攀枝花网 发布日期:2015-04-15
(2013~2020年)
前 言
规划意义:2013~2020年,是我市老龄化发展的加速期,也是我市建成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居者自豪,来者依恋”目标的重要时期。编制实施攀枝花市2013~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主要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目标,提出2013~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编制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调研成果。
规划期限:2013年~2020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至今,我市老龄工作紧紧围绕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在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养老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受益老人不断增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市级统筹,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市级社保机构集中统一发放;二是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实现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并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四是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迈上新台阶。我市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目前,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达1868.25元,位于全省前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实现了医保制度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连续两年稳固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提高。二是待遇保障水平合理持续增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年度最高赔付限额(含大病补充保险)分别达35万元、3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达86%、72%,比三年前分别提高了14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三是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缴费比例一致、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统收统支并在统一的计算机平台上运行业务”城镇医保市级统筹运行模式。四是以“金保工程”网络系统为平台,延伸到全市142个街道、社区、乡镇30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网络,实现了全域无障碍一单式即时结算模式;五是采取“总额预付,定期清算”的方式,先后与成都、南充、遂宁、乐山、凉山等地设立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14家定点医院住院可实现前台即时结算。
全市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网络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24个;已建成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2所,二级医院8所;有4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3个乡(镇)卫生院;实有病床7321张,平均每千人占有病床7.44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社区卫生为老服务不断深化,开展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城区老年人服务率达85%。
(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立足于“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实际需求,提升城乡养老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和创建工作。从2009年开始,我市东区被列入省级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区,并在西区、仁和区等城市社区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创建工作。目前,全市有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养老机构)31家,拥有养老床位3399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个,拥有全托床位68张,日间照料床位252张。
(四)文化体育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按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开展了文化体育教育阵地建设。全市44个乡(镇)、16个街道均建立综合文化站和老年人体育协会,352个行政村、132个社区均建有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中心(室);有市级健身辅导站230个、老年人专用活动室(站)235个、各类老年文体团队1000余支;有老年大学4所、社区老年学校37所;现有登记在册老年学员1.2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6%。
(五)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重视和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已成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涉老、涉法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市共建有法律援助中心66个、维权协调组织121个,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00余起,累计受理涉老信访和矛盾调解1.3万余起,调处率达90%以上。
(六)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
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尊老敬老爱老氛围日益浓厚。长寿补贴逐年提高,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在全省率先执行覆盖全市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实行了城镇低保空巢老人每人每月40~120元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长期坚持实行了风景区、公厕对老年人免费和70岁以上老人持IC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
二、我市老年人口的特点
我市是一座移民城市,20世纪60年代来攀的建设者已从21世纪初陆续成批次进入老年。截至2012年12月,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18.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达23.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8.8%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将呈现出失能老人逐年加重、空巢多、寿龄高等特点。一是到2020年,我市初期建设者绝大多数将步入高龄,失能现象突出;二是因我市城镇化率较高,老龄家庭中“4—2—1”家庭结构普遍存在,空巢老人比例高;三是由于我市宜人的阳光、温度和湿度,人口预期寿命达75.29岁 ,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随着阳光花城和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建设,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地老人到我市越冬避暑。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有近2万名 老年人到我市康养、旅游,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已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重大内容之一。
我市老年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图
2000年 2010年
2020年
三、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随着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现象与日俱增,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压力加剧。我市的建设者已步入老年高峰期,造成养老保险供养比严重失衡,为1.53︰1,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医保供养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吸引力;现有标准已无法解决城市低收入老年群体老有所养问题。
2.养老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市受“先生产、后生活”建市理念的制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重缺乏,每千名常住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18.4张 ,与国家、四川省“十二五”规划力争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目前,每千名城镇老人拥有床位数仅有9张,远低于国家标准和同类城市规模。同时,我市没有形成集养老、医疗、休闲等多位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体系,无力承接外来老人康养服务。
3.老年教育、文化、体育还未形成体系。市、县(区)老年大学还未实现全覆盖,各县(区)均未建立起覆盖辖区的综合性老年学校。社区老年学校建设刚刚起步,设施设备简陋,老年教育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无法维持老年教育的常态化。老年文体设施设备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缺乏综合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的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和公益性文体活动组织。
4.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急待建立。 面对90%以上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我市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养老服务内容上仅限于家政等极少领域,未能建立起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没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5.老龄产业尚未形成。我市老龄产业发展相当滞后,无论在政策界定还是在行业发展、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没有具体意见和措施。各类社会养老模式包括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以及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在规划、土地、财政投入、税收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支持。
(二)2013~2020年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1.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全力推进老龄事业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将作为我市“十二五”时期及今后发展社会老龄服务事业的指导方针。我市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发展机遇,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把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制定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
2.积极推进“五创联动”,着力打造“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要以创建“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为载体,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外地老人来我市实现康养的特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老龄产业,发展老龄事业,着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老龄事业是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老人服务均等化。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形成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些都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五个老有”总体目标以及按照“五创联动”、建成“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和产业,不断丰富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原则
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从实现“五个老有”入手,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适度普惠,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
(二)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按照“9073” 养老格局的发展思路以及我市冬季康养的需求,合理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规模,适度开发中高端养老机构,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机构,大力拓展和提升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
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原则
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类养老资源,使城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旅游新村、农家乐成为多层次、全方位,满足不同老人养老需求的康养基地。
三、总体目标
2013~2020期间,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重点实施“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生活品质体系,培育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四大工程 ,全面形成“9073”养老格局,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以上,着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打造阳光康养城市品牌,实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以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为补充,建立起制度更加完备、政策相互衔接、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一体化、全民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强力推进全民养老计划
针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老龄事业发展理念,积极创造条件将所有老年人分类纳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逐步提高城乡老人养老保险水平。
(二)建立适合老年人就医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二次补偿标准,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确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率在85%以上,城镇居民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平均报销率在70%以上;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力争将我市纳入全省首批实行医疗费异地结算的城市,使我市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外地来攀旅游、康养老人通过异地联网结算及时报销医疗费用;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的政策补偿比达75%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每年门诊费报销要达60~100元。
(三)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开展为老医疗、康复服务
进一步健全以市、县(区)综合医院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为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对老年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慢性病防控等,建设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式服务、巡诊服务等新型模式,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四)建立老年社会救助、福利和慈善体系
1.进一步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建立我市低收入困难老年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帮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研究制定城乡困难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提高城镇低保空巢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将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及农村低保空巢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确保困难老人老有所养。
2.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高龄、长寿津贴正常调标机制,建立失能、失依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完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制订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等。在完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汽车的基础上,适时出台65~69周岁老年人以及外来康养老人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惠办法和安全方便措施,鼓励和引导享受优待政策的老年人个人购买承运责任险。继续完善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的办法。
3.发挥慈善助老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把慈善助老纳入慈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慈善献爱心、助老送温暖”活动,使慈善帮扶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效补充。
(五)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将长期照护费用作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补充保险制度,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采取参保人员缴纳一定标准的保费,国家各级财政投入一部分,接受各界人士捐赠或向社会募集一部分等多种方式筹集老年人长期照护基金,力争在“十二五”末实施。
二、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全面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建立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集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功能为一体。市、县(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管理、指导监督职能;街道、社区要依托辖区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各种需求。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居家智能养老助老信息服务,使老年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紧急救助和生活、医疗服务。
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实行行业准入制,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人力保障。与市内外大中院校及相关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设护理员培训专业及课程,建立持证上岗机制。
4.加强亲情和谐家庭建设。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人与家庭成员邻里或就近居住。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方便。强化尊老意识,提倡亲情互助,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大力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建立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为轴心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拓展为老服务的项目和方式,搭建老人“离家不离亲人”的养老平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设50个具有30张以上床位、配备有专业服务队伍和养老基本设施设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实现养老。
2.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和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开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产品。引进和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增强社区为老服务的能力,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
(三)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力度
1.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需求”的思路,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按照全市老年人口中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7000张以上。
2.加快城镇养老福利机构建设。以市社会福利院易地重建为基础,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开发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度假为一体的养老示范基地。东区、西区在“十二五”末完成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建设任务,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继续完善为老服务设施设备,米易县力争建成省级康养示范县。
3.提升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按照省一级农村敬老院标准,在“十二五”末完成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所。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试点工程,为农村“空巢”、独居等困难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照护等社会化互助服务。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攀枝花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完善养老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和监控评估体系,实行星级与收费标准的有效衔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
我市养老机构床位趋势图
三、建设老年生活品质体系
结合我市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建设,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供老年人活动场所,打造老年人运动品牌为主线,建立完善老年人生活品质体系。
(一)以争创“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 为契机,打造宜居康养的阳光花城
开展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区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均达100%。加强街道、社区“15分钟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和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
(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和大企业必须具有一所上规模的老年大学。在城区,社区老年学校覆盖面在“十二五”末达50%,到2020年力争达90%以上;在农村,以乡(镇)和农村社区为依托建设老年教育站(点),农村社区老年教育站覆盖面在“十二五”末达35%,到2020年力争达60%以上,农村村级组织老年教育点覆盖面在“十二五”末达10%,到2020年力争达20%以上。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区)、大企业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村(社区)老年学校(站、点)为支撑的老年教育网络。2020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
(三)不断丰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
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体育网络。力争2020年前规划建设一所集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一体化的市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的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投入使用;各县(区)、大企业均要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的方式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的老年活动室在“十二五”末达到全覆盖,2020年前实现老年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多媒体影像室和适用于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的全覆盖。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向老人免费开放。体育、民政部门每年要在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高度重视特殊老年人的需求服务
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人心理及精神慰藉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对高龄、“空巢”、独居、病残、临终老人开展特殊服务,通过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晚年生活规划等方式进行心理关爱和危机干预,实现为老服务多元化、个性化,提高特殊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培育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加强调研,探索建设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和老龄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途径,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完善老龄产业政策
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对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
(二)培育老龄产业市场,构建养老配套产业链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围绕我市2020年建成全国著名阳光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老年运动、老年娱乐的研究开发。从满足老年消费需求出发,鼓励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等领域专业服务联系合作的网络,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为老服务的作用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体制,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涉老社会组织的发展计划,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
五、营造敬老氛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尊老敬老孝老助老同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攀枝花,建设“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让我市老年人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做好“敬老文明号”、“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及时解决老年人诉求;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的作用,满足老年人维权需求,化解涉老纠纷矛盾率保持在95%以上;审判机关对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新闻媒体对歧视、虐待、遗弃、残害老年人的反面现象及时曝光。
2012~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养老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97以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85 87 90以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6 97以上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96 97以上
新农合参保率(%) 94 98 98以上
高龄津贴(元/月)
80~89周岁 50 60 80
90~99周岁 100 120 200
100周岁以上 200 300 500
失能、失依老人津贴(元/月) —— 400 800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3467 5180 7000以上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数(张) 252 500 1500以上
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8.9 25 30以上
城市社区老年学校覆盖率(%) 28 50 90以上
农村老年教育站、点覆盖率(%) —— 35 60以上
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 6.6 10 20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老龄工作新要求,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