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1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到2020年,内蒙古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达到12%。《规划》明确提出,内蒙古今后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到“十三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60张。同时,继续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政策,力争到“十三五”末施行普惠制高龄津贴,鼓励各地为失能老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要求,内蒙古将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继续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十三五”期间要建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优秀宜居社区50个,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的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将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享,实现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2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