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龄事业 顶层设计更科学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9-07-31
老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老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了配套法规,9个省份制定了养老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成年人监护作出规定。民政、人社、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加快了老龄领域部门规章的制定。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持续实施
我国已经持续编制和实施了5个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包括《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多部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各自领域“十三五”规划均将有关老龄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有关部门制定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
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完善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就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做好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以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康复轴具产业、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性试点等密集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