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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
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实现《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不断提高本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8年本市养老服务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本市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要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服务17万名居家老人,新建1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设立200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详见附表)。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扶持措施
为了完成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要继续做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22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沪府办发〔2001〕3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等文件中有关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调整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措施如下:
1、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2008年养老服务补贴经费仍由市、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各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视本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适当提高服务补贴标准。
2、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在做好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户籍城镇老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以上一年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视本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适当扩大服务补贴范围。
3、调整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照料等级中度100元/人/月、重度200元/人/月标准的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配比列支。
4、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2008年设立2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重点满足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独居、纯老家庭老年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2000万元,依据不同类型助餐服务点(综合助餐点、单一助餐点)的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和助餐受益面等情况,予以一次性差别化资助。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配比。区县、街道乡镇应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5、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相应增加服务人员岗位约5000个,优先解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有关万人就业“社区助老服务项目”扶持政策。
6、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县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镇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按区县层面不少于5人,街镇层面不少于3人配置。各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需求评估、统计结算等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运作经费等,由各级政府相应予以保障。
7、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按照民政部“霞光计划”要求,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2007-2010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对经立项批准的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项目所在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
8、资助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由市建设财力出资3000万元,对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1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差别化建设补贴,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建成后,区县、街道乡镇应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9、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在全市养老机构推行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通过养老机构自我承担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10、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将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所需经费仍按原规定由区县财政列支。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市政府实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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