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增加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通知
深老工委联字[2002]1号
各区老龄委、财政局、民政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特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深老委联字[1999]01号文件精神和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经研究决定,我市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从2002年1月开始,在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即每人每月为300元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财政负担部分按市老工委办编制的百岁老人营养补贴费年度计划,一次性核拨给各区财政,再由各区财政一次性足额拨发到发放部门。
2、各区负责管理百岁老人的部门每年的9月1日至6日要统计上报百岁老人的人数名单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做好下一年度的上报计划。
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老年人。
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