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网站无障碍
  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动态 | 媒体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老龄 | 产业前沿 | 老年用品 | 老年文化 | 金融服务 | 人才培训
    会员中心 | 地方动态 | 热点专题 | 老龄新闻 | 专家视野 | 产业研究 | 宜居养生 | 老年旅游 | 科技养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 --> 政策 --> 阅读

城市中哪些老年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济

 来源:中国老年网 发布日期:2010-09-07


    社会救济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城市生活贫困户解决实际生......

     社会救济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城市生活贫困户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民政部门是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国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有:

    (1)城市中的社会困难户;

    (2)精简退职的老职工;

    (3)其他的特殊救济对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的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给予救济: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十四联合党委 第一…
 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十年磨一剑 助…
 上海及长三角军休干部医养融合、智慧养老…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生态康养产业规划服务工…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文艺和体育工作委员会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十四联合党委一行赴…
 第二届老龄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行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
 
 
 应对老龄化:经合组织建议各国调整退休年…
 从延迟退休到提供培训 应对老龄化趋势各…
 疫情下的英国养老院:每周亏损1万英镑,…
 乌拉圭新冠肺炎病例超过600例 政府将…
 英媒:英国养老院护工迫切期待接受新冠测…
 健康老龄化已成为欧洲研究的重点之一
 除了老龄化,还有这点导致意大利新冠肺炎…
 英养老院征集志愿者陪老人网聊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 老年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老龄产业标准信息网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协会简介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 2010-
ICP备案号码: 津B2-20070187 天津盛世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
北京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报警报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