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年人优待证》(武汉通)遗失补办受理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0-11-24
根据市老龄办《关于科学规范地做好老年证遗失补办工作的通知》(武老委办〔2010〕55号)精神,特制定《<武汉老年人优待证>(武汉通)遗失补办受理工作程序》(“2215”补办工作法)。本《程序》是年审点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的补办工作程序,其要点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老年证补办由全市各年审点工作人员受理,以年审点为单位而不是以区为单位,按程序接收、登记、汇款。《老年证年审点明细表》见附件1。
一、第一个“2”——两种情况要审核
1、本人补办:当老年人补办者本人来补办的时候,要看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是否为老年人本人。审核确认后,将身份证原件交还补办者,将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2、他人代办:当他人(亲属、子女、社区工作人员等)代办时(为方便老人,允许代办),需出具补办者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看代办人的身份证是否为代办者本人。审核确认后,将补办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交还代办人,将补办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 第二个“2”——留取2样东西
1、收取15元补办工本费。
2、留下可以收到补办卡的详细收件地址:
(1)收件地址可以是老人住所、社区,或者是其亲属子女的工作单位等,要求必须是真实有效、能够准确送达、带有邮政编码的详细收件地址。
(2)如补办者不愿、不能或不便提供地址而愿意自己前来领取的,则可以邮寄到接收补办资料的年审点,收件地址则由工作人员填写。待年审点收到补办卡后,电话通知补办者前来领取。
三、“1”——登记后给予一份回执
1、按照《老年证补办登记表》(附件2)的内容,对补办者及代办人的有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纸质及电子版)。
2、由补办者或代办者对登记信息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填写《老年证补办受理回执》(附件3)并加盖“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办证专用章”后交给补办者或代办人,对一人代办数个补办手续的,需逐个出具回执。告知补办卡将在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挂号信函快递送达至补办者指定的收件地址。
四、“5”——每周五需做事项
1、上传补办资料:
每周五上午8:30—10:00之间,将上周五至本周四接收的补办信息,通过年审专用电脑向市老龄办制证室上传。
上传《老年证补办登记Excel表》时,此表标题名称中不能出现汉字,否则无法上传,须将标题名称用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标明。如:江汉区年审点1在2010年12月10日(周五)向市老龄办制证室上传数据,其上传的Excel表的标题名称应该是:B12010.12.03—2010.12.09。其中,B1代表江汉区第1个年审点,2010.12.03—2010.12.09为上周五至本周四的一周补办资料接收时间段。
2、等待市老龄办制证室审核同意:
(1)市老龄办制证室于每周五上午10:00—12:00之间,对各年审点上传的补办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后,电话或网络通知各年审点。
(2)如有未能通过审核的,请各年审点按市老龄办制证室的通知精神将未能通过的理由告知补办者,同时做好记录,将未通过审核的名单剔除后生成正式补办名单,并将收取的15元补办费退回补办者。
3、向市老龄办制证室汇款:
每周五下午,各年审点按照市老龄办制证室审核通过的补办信息数量,按照每证15元的标准,将补办费用汇入市老龄办制证室,汇款方式参照年审费汇款方式办理。
市老龄办老年证补办专用帐户——
户名:刘旭;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市洞庭支行(行号:844131);帐号:4672204—0188—021431—4
本《程序》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武汉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办的规定及程序作废。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