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0-12-27
今年底,连云港市有望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 养老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日前,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连云港市将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养老保障能力。
今年,连云港市将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今年底,涉农县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还将逐步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根据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还将设立“尊老金”,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对90—99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长寿补贴。
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到2012年底,市、县、区都将建立1所以上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中心或老年公寓,确保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2015年达到3.5%。
■医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范围
连云港市将把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范围。
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统筹地区新农合老年人政策范围住院补贴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还将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全市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方便就医新办法,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救助困难家庭重病老人慈善救助率100%
连云港市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求助、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重病老人,慈善救助率力争达到100%。
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执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10%。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对城市60周岁以上的居家“三无”老人、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场所。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外地来连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
■政府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
连云港市将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验收达标的养老机构将获政府补贴,其中,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改扩建的每张床位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贴。对达到《连云港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住床位,对接收低保家庭老人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将享受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2012年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社区临时托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采取政府为高龄、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适当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落实“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 要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1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