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低保重残缴费全额补贴
发布日期:2011-01-18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作出新规定。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三类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即: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按照参保当年城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