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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办法》促进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来源:江苏老龄网 发布日期:2011-02-10


 近日,常熟市出台《常熟市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办法》,该政策以条款明确、操作性强为主要特点,以规模型养老机构为主要扶持对象,将为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养老床位数的增加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经济资助。1、资助养老院、护理院等养老机构标准。利用自有房屋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床位100张以上,设施、入住率等达到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每张床位一次性资助标准1万元;非自有房屋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资助标准减半。资助金分期拨付,养老机构开办运行当年拨付50%、入住率达到70%后分二年付清余额。同时,按实际入住本地户籍老人数中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80元、100元的运行补贴。2、资助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标准。服务老年人达到20人以上的,每年资助2万元;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1万元;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人数在20人以下的,视情给予适当资助。3、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与各镇签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的机构方可接受资助,固定服务每50户老年人家庭,每年给予5000元的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优惠政策。1、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办、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鼓励利用社会闲置的厂房、宾馆、学校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用房开办各类为老服务机构。2、养老服务机构涉及的税收按国家现行优惠税收规定执行。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营业税等20多项税费进行减免,同时,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收费;网络和数字电视实行优惠价格,电话、网络使用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吸纳持有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政府免费提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可申请享受当地社会公益性岗位政策。3、对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在符合同等条件情况下给予优先审批。

     三是《规定》在经费来源上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资助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等养老机构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资助民办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费由市、镇财政各半负担。所有扶持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该政策的出台,大力推动了全市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目前常熟市民办养老床位已达到1000多张;2010年,政府将市场价格达1亿多元的城区黄金地块拨给琴湖集团兴建“琴湖养老院”,该项目投资6000万元、设计床位458张,现已奠基开工。今年已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进入申报论证阶段,分别设计床位800张和5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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