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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贵州省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1-05-06


  近年来,贵阳市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截止目前,已有420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部份社区至今没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设置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不足、对老年人服务面不宽、服务项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近期,贵阳市老龄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安排部署,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研究发展措施,推动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展开。二是按照每个城市社区覆盖100%老年人的要求,制定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规划,并纳入“十二五”社区建设规划项目组织实施。三是认真落实城市居家养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省老龄委第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城市改建、新建新区,开发商要按要求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改造要优先修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搬迁闲置的房产要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等政策,合理配备资源、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四是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所在社区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3—5个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低保人员其他劳动者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五是充分发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方面力量,积极鼓励和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组建、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六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意见》 要求各区、县(市)民政局、老龄办按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方案措施、共同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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