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龄办解答长寿金申领办法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日期:2011-06-09
5月20日至6月30日,广州市40.12万名70~79周岁长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进行申请登记领取长寿保健金。申请登记开始数日,不少老人致电本报编辑部提出各种疑问,为此记者走访广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详细解答如何申领长寿保健金。
受理地点、时间
统一在长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申请;驻穗部队70周岁以上长者申请和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在今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即在1941年7月31日前出生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在5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
在今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年龄届满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在年龄届满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受理。
升级申请。年满80周岁、年满90周岁、年满100周岁的长者申请提高长寿保健金标准的,在年龄届满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受理。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核对。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长者本人户口簿原件外,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gzmz.gov.cn“老人优待”栏目下载。
(2)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两份。
(4)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市等9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等5间银行之一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3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供所在区、县级市指定银行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
发放时间和方式
在5月20日至6月30日办理了申领手续的70~79周岁长者,长寿保健金从今年7月起计发,首次发放时间为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直接划入个人存折。在2011年8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首次发放时间为年龄届满当月25日前,自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之后,长者长寿保健金将于每月25日前自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现已领取长寿保健金的80周岁以上长者(需办理升级申请的长者除外)无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并从今年7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申请登记可否代办?
市老龄办负责人介绍,本次申请登记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申请时,代办人必须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账户的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填写《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时,对于残疾、孤老、独居等行动不便的七旬老人,各社区居(村)委会将派专人上门为其办理申请登记,免却他们出入不便之苦。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老龄办咨询,电话:6283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