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 黑龙江老龄事业取得积极成果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1-08-09
8日下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显示,“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重视法 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报告中说,我省制定了与“一法一例”配套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规定,对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乘车、旅游、参观等方面给予照顾。为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 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老人津贴。截止2010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参保 人数达到917.6万人;将18万名按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城镇有18.43万老年人纳入低保, 实现了“应保尽保”;“五七工”、“家属工”人员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惠及全省47.5万名老年人。有30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254.6万人,参保率达84.5%,有54,6万农村老年人按月领取保险金。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0%。
报告中说,目前,城市低保老人已经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均开设了老年门诊及老年病专科、老年病房,并延伸到社区、家庭。有 50%的城市社区开展了为老年人提供以日间照料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有856个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拥有日间照料床位 4100余张。机构养老和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报告指出,我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其带来的问题认识不足,对 “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抓的还不够积极主动;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龄产业发展还相对 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 ;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一法一例”的宣 传,在全社会树立起尊老、敬老、助老的意识,增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积极 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适时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