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
来源:今日阳新 发布日期:2011-08-17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文件规定,上述三大类人员可按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具体操作由本人向原用人单位和社区进行申报。
参保对象和原则
享受此次政策覆盖的参保人员要坚持个人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应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与现户 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纳入现户籍地参保。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已迁往外地的,原则上将不再纳入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参保缴费办法和标准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年龄),以黄石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 数,按20%的费率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男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但不满55周岁的人 员,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到退休年龄期间,按照黄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逐年缴费。
待遇核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在补缴养老保险费到位后次月,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 本人参保缴费时的年龄。2011年1月1日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从补缴养老保险费到位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身份认定
针对29号文件,阳新县将准备召开相关的工作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全县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和摸底测算。从今年7月1日起,不符合29号文件规定的人员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12月31日停止执行。
目前,阳新县所有扩面参保人员均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补缴,缴费时间从1989年1月开始。其中到龄或三年之内到龄人员和超龄人员均按历年缴费工资的100%进行补缴,到龄人员补缴至参保时的时间。退休待遇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