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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河南省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1-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一)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目前我省已有43个县(市、区)纳入新农保试点,覆盖人口两千多万;二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00元和不低于60元的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0元。出台了《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三是有效推进高龄津贴制度,部分市地的高龄老人已按月领取高龄津贴;四是全面启动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帮扶活动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五是全面落实离退休老干部政策,切实保障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四轮驱动,不断完善,努力保障广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老年人医疗保障得到加强。一是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参合农民7651.48万人,参合率达96.51%,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得到保障;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新建了1万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已全部投入使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就医场所;三是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全省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46.4%,农村居民达37.53%。农村地区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地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大了为老就医服务力度。多数医院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提供陪同就诊服务等。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把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河南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截止2009年底兴办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点)等220所,为老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丰富,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得到很大的发展。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使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3605家、238741张床位(其中:城市39348张、农村199393张),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43%。

  (四)老年文体事业深入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城乡老年人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讲究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全省老年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老年活动场所中,标准老年门球场2856个、老年地掷球场160余个、老年排球场56个、各种老年活动室13090个,以老年健身为主的文体活动中心(文化大院、文体苑)356个,其他体育设施2655个。利用现有资源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已形成了经常性活动、重大节日集中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活动的老年文体活动制度,老年人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为建设和谐河南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地不断加大《老年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的力度,通过采取设立维护老年人巡回法庭、老年人维权岗、签订老年人赡养协议、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等措施,使广大老年人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我省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养老设施和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二、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快。截至2010年11月,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73%,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579.4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71%。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更加深刻。随着我省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每年约以3.5%的速度递增),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突出特点,社会养老负担也越来越重,农村老龄问题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四二一”代际结构趋势背景下,对养老设施和社会照护的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在农村,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老年人社会照护需求日益增大。随着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人们生活观念及人际关系的变化,维护老年人权益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时期,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直接关系到河南省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全面做好我国人口工作的讲话中指出:“要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中原经济区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年人经济、医疗、服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突出“老有所养”,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为老服务均等化。要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发展老龄产业,大力开拓老年产业市场,加速老年服务业的社会化和老龄产业化进程。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广泛覆盖、水平适当、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快推进“新农保”实施,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力争2015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推进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提高高龄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4、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5、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6、进一步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7、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在建设阶段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并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8、在农村继续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或责任书制度,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二)继续推进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3、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三)加强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加快构建适应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能力。

  1、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等资源的统筹协调,规划安排老年设施用地,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开发时保证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在闲置厂房、宾馆、幼儿园、小学、职工医院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房进行调整流转时,优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加强供养型、护养型和颐养型养老机构建设,打造示范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15年,力争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立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于一体的,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省辖市300张床位以上、县级150张床位以上),老年人平均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各省辖市至少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

  3、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通全省

“12349”养老服务专线,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4、加快老年人居环境体系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十二五”期间,力争创建3-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10-15个“老年人宜居社区”。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5、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省建立一所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开展为老服务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为老服务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十二五”末,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五)发展老龄产业。围绕老年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主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包括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各种商业养老补充保险等在内的老龄产业体系。重点扶持社会养老设施建设、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的开发,帮助打造老年产品和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建设省级老年大学,省辖市、县(市、区)普遍建立老年大学,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所小型老年学校(老年课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0%。

  2、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等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作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国组织的“全国老年合唱节”、“全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等。

  3、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繁荣发展。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报道面,丰富宣传形式,有条件的应积极办好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各级文化部门、文联要积极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单位要多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七)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深入推进“银龄行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发展老年组织。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3、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八)加强老年维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法律普法宣传教育。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

  2、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

  3、加强涉老案件的处理。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根据老年人特点采取方便老年人的审理方式,并建立特殊案例及时回访制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5、继续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待,尤其是老年人乘车、景区优惠、老年人医疗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提高、扩大老年人优待标准和范围,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6、加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组织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城镇街、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村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在城镇社区居委会达到全覆盖,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要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化的、长效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定相应比例,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较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加强管理服务职能,提高和改善老龄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四)创新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按照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改变由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加强信息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针对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提出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六)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省辖市和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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