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网站无障碍
  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动态 | 媒体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老龄 | 产业前沿 | 老年用品 | 老年文化 | 金融服务 | 人才培训
    会员中心 | 地方动态 | 热点专题 | 老龄新闻 | 专家视野 | 产业研究 | 宜居养生 | 老年旅游 | 科技养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 --> 政策 --> 阅读

崂山区“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崂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11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岛市崂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崂山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崂山区“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以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企业养老保险、农工商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老年居民生活补助“四保一补”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机制,目前月养老金最高标准620元,最低410元,保障水平全省领先,参保人数达6.2万多人。新农合参合率达99.8%,筹资标准由2005年的80元提高到270元,门诊大病病种由20种扩大到26 种,住院报销比例5年间提高了3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额达9.54万元,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市率先实现定点医院新农合“直补”,老年人“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免费查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百岁老人免费上门查体。贫困老年人救助力度加大,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3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2100元,全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78%,供养标准8200元,居全市前列。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1家,养老服务床位1024张(其中公办敬老院4处,床位142张,民办养老机构7处,床位88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30张。五年来,共投入500余万元对各街道中心敬老院进行改扩建,目前王哥庄街道敬老院达省一级标准,其他三个街道敬老院均达到省二级标准。2009年,区政府投资3200万元,建设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床位300余张的高档次、综合性区级养老福利服务中心。
  3.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并投入使用了3200平方米的区老年人活动中心、3500平方米的区老年大学和3000平方米的区老干部活动中心,2009年,7660平方米的综合性、高档次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工建设。投资600余万元实施了“基层老年文体设施配送工程”,4个街道全部建有“五室一场”(图书室、阅览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综合文体活动室、文化培训室、文体活动广场)标准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139个社区全部建有市级标准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区、街、社区三级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全区各类老年文体活动队伍400余支,辅导站121个,辅导员400余名,每年培训老年学员2000多人次,老年体育人口达60%。每两年交替举办全区“七彩华龄”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人运动会,综合展示老年文体活动的成果。老年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大学(学校)由2005年的60所发展到79所,参加学习的老年人5500余人,入学率达16%。
  4.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显著。成立了区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老年人维权热线,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2007年,在全国率先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赡养、财产等案件免收法律咨询、律师代理和公证费用。开辟了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对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适情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五年来,共免费为83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减免费用近20万元,办理涉老案件215件,其中为老年人缓减免诉讼费案件26件,缓减免总额83.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8.2万元。注重强化主动维权意识,相继开展了“送法律服务、送健康知识进社区”、“老年维权咨询接访日”和“法律援助先行,助老维权到家”等活动,与社区、老年公寓、敬老院签订法律顾问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法律服务。
  5.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百岁老人每月享受400元、90-99岁老年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补贴,8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150元体检补助,60岁以上农村计生家庭老年人每年享受720元奖扶金。各级每年投入140万元,保障区老年大学、区文化馆和79所街道、社区老年学校免费向本区老年人开放。区内所有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医疗机构均严格执行对老年人的优先、半价或免费政策。大部分农村社区为老年人发放节日慰问金、慰问品。
  6.社会敬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法律法规列入了普法规划,敬老爱老教育列入了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重点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报道各类老龄新闻信息,敬老宣传扑克、老龄画册、孝文化宣传册等敬老宣传品共印发5万余件。每两年评选表彰敬老模范社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老人,对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杨秀华、唐秀菊,“崂山区道德模范”张玉玲等敬老模范进行宣传报道。开展了“孝文化进校园”等敬老宣传活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坚持党委政府对老龄事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老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坚持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优惠待遇。
  3.坚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龄公益事业,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
  4.坚持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爱老年人,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5.坚持开拓创新,立足老年人现实需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养老保障、为老服务等方面重点突破。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
  “十一五”末,我区老年人口已达到3468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3%,高于国际上规定的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4.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群步入老年,全区户籍老年人口年均增速将达到7.3%,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5万,并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困难老年人保障力度需要加大。我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3%左右,大部分生活在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参加养老保险,靠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再加上年老多病,医疗支出大,子女生活困难无力赡养等因素,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较差。二是老年空巢家庭问题凸显。据统计,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户已达48.6%,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户占37.2%,空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突出。据统计,65岁以上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护的比例为5.5%,80岁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的比例高达33%,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刚性上升与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而养老机构床位有限,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文化体育教育、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发展缓慢。五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房产、婚姻、赡养等方面。六是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和准备尚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性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需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等。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积极发展公益化老龄事业和市场化老龄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总体目标
  不断提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水平,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和医疗需求;进一步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基本建立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继续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形成老龄工作合力;推动老龄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方方面面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把崂山建设成为老年友好型城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结合起来,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积极性,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合力。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城乡老龄工作。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农村适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先保后征”,参保率达到100%。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鼓励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
  2.健全老年医疗保险体系。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当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以上,平均报销比例提高 10个百分点左右,并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3.健全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到“十二五”末,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6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0元。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对处于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和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及时救助,到“十二五”末,对困难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临时困难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5 万元。不断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二五”末,供养标准提高50%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建成使用区养老福利服务中心,满足“五保”老人愿住全住的要求,出台社会孤老、贫困、残疾和优抚对象等老年群体的扶养办法,争取将其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
  4.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到“十二五”末,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到“十二五”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00元。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倡导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为老年人发放生活、养老补贴。
  (二)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1.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娱乐室、老年人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的养老、照料功能,让老年人实现就近养老和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措施,积极推进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需求,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由政府给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扩大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向全体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到“十二五”末,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两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老年人达到3000人。
  3.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认真落实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形式多样、档次不同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医养结合的护理型为主,满足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到2015年, 全区至少建有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区新增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8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低于36张。
  4.切实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全区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举办健康讲座,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早期预防、干预工作和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的专业咨询,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定期为老年人免费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
  5.建设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牢固树立为老服务光荣的工作理念和职业价值观,定期表彰、奖励养老服务人员。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精神关爱平台。区级建成并投入使用7660平方米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街道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社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社区普遍建有老年门球场、健身路径、室外小广场等老年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方便老年人就近健身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培育老年文体组织,拓宽精神关爱渠道。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加强各级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大力培育老年文体骨干,区级要培养3支以上在全市有影响力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各社区至少要有1支水平较高老年文体活动队伍。
  3.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关爱内容。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普及老年文体活动知识,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培训,引导老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全区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和老年体育大展示等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和送文化下乡活动,愉悦老年人身心,强健老年人体魄,促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
  4.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提高精神关爱层次。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老龄专题电视节目(栏目),开发老龄网络信息平台,区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室,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规范管理,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发展老年网络远程教育,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到“十二五”末,街道全部建有老年大学,60%以上的社区开办老年学校或课堂,全区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0%以上。
  (四)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强制性标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中,重点考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或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设施。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
  2.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进行无障碍改造。到2015年,老年服务设施无障碍率不低于90%,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不低于80%,各类公共服务建筑物无障碍率不低于60%。
  3.深化老龄宣传和敬老教育,营造关注老年人、尊敬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将老龄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刊发公益广告,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将敬老养老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及学前教育、中小学生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的重要内容,强化孝亲敬老家庭美德建设,约束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和爱心捐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老有所为工作机制,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率。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事务。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开发老年人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
  5.推进老年权益保障法制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定期对全区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全区普法规划,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依法打击、有效预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健全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老年人在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好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每年组织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
  6.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优化城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老年友好特性,构建安全、舒适、便利的老年人生活服务圈,营造温馨幸福的家庭氛围,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实现共融、共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
  (五)强化老龄工作组织体系
  坚持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化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组织实施、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配齐配强老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机构的履职能力。培育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社区通过老年人协会,促进老年人自我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支持参与老龄公益事业发展,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建立各类老龄非政府组织(NGO),使其在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体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合力。
  (六)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机遇,把老龄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发展。优先发展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产业,认真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政策。积极推动老年用品开发,鼓励企业生产门类齐全、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卖店、专柜,积极发展老年旅游、养生保健、心理健康、金融理财等为老服务项目和产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形成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政主导作用
  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政府及涉老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老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党委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党政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要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与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逐步建立区、街财政按老年人口提取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制度,满足老年服务、活动等设施建设的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扩大慈善基金助老支出的比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三)加快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
  建立崂山区老年人口信息库,对老年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全区老年人口发展状况,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建立养老服务信息供求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
  (四)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加强老龄科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作用,对重大老龄研究课题进行集中攻关,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决策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五)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
  区老龄委每两年进行一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老人的评选表彰。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以及各类敬老模范、为老服务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探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老龄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动力和保证。
  (六)严格落实规划目标执行责任
  本规划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各街道和区老龄委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具体贯彻落实,区老龄办负责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协调开展工作和跟踪督查,组织期中、期末评估等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十四联合党委 第一…
 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十年磨一剑 助…
 上海及长三角军休干部医养融合、智慧养老…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生态康养产业规划服务工…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文艺和体育工作委员会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十四联合党委一行赴…
 第二届老龄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行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
 
 
 应对老龄化:经合组织建议各国调整退休年…
 从延迟退休到提供培训 应对老龄化趋势各…
 疫情下的英国养老院:每周亏损1万英镑,…
 乌拉圭新冠肺炎病例超过600例 政府将…
 英媒:英国养老院护工迫切期待接受新冠测…
 健康老龄化已成为欧洲研究的重点之一
 除了老龄化,还有这点导致意大利新冠肺炎…
 英养老院征集志愿者陪老人网聊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 老年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老龄产业标准信息网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协会简介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 2010-
ICP备案号码: 津B2-20070187 天津盛世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
北京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报警报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