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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1


    “十二五”期间,上海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态势愈加明显,做好老龄工作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与有效保障民生的重要环节。闵行区作为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人口导入大区,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为使老龄事业与闵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相适应,推动本区老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快乐养老的幸福指数,依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本区老龄事业快速发展,为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六个老有”的目标积极落实,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高,各项成绩令人瞩目。
    (一)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本区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保、镇保、农保、征地养老、高龄纳保、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养老保障制度相互补充,基本实现了城镇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农村养老保险区级统筹,无收入、低收入老人均有补助保障的格局。2010年底全区有13.6万名退休人员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征地养老生活待遇、镇保和农村养老金标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帮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有81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的421名无收入老年人享受到了专项补助,对32890名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实施了帮困补助,帮困金额6486.79万元。
    (二)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多元化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近些年来,闵行区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专业服务等方式,切实为老年人提供项目化、个性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41家,养老床位总数7491张,约占户籍老人的3.33%;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家,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4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457个。“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上门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6助+X”的项目化服务。服务人数从2006年的3786名增加到2010年的11550名,提前超额完成10000名的服务指标。全区共设立各种类型助餐服务点46个,实现了街镇全覆盖,为5400名老年人提供了助餐服务。
   (三)老年医疗保健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初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本区的老年医疗保险措施不断完善,医疗设施建设稳步加强。共有9万多名老年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征地养老人员的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费实施了减负措施。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42家,医疗床位5319张,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床位2184张,以收住老年病人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依托卫生信息网络与二级医疗机构资源整合,实现了双向转诊和信息共享,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签约服务方式,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全面提高了社区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四)老年文教体事业持续发展,老年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1、老年文化。闵行区各涉老单位及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贴近老年人生活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目前,全区有各类老年文艺团队1275个,参加人数2万多人。
    2、老年教育。 2010年,区老年大学办班90个,学员2045人;全区各街镇老年学校办班307个,学员9330人;居村委办学点共开设课程班2162个,学员达44073人,老年远程教育集中收视人数25580人;为老年人拓展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3、老年体育。全区共有社区健身苑13个,健身点896个,老年人体育队伍954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6万余人。
    (五)老年维权网络基本形成,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了老年维权组织机构建设,四级维权网络基本形成,老年维权工作实现全覆盖。全区现有165个老年维权岗,60个老年维权载体,34个闵行区“和谐家园”法制宣传站(点),13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都设有老年维权岗;有6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29个“法律夜门诊”、490个法律援助联系点,这些组织机构在不同程度上承担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5年来,本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624人次,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1688人次,各级调解组织为老年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947件,涉老纠纷的调解率达 98%,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五”期间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将明显高于“十一五”期间。2010年底,本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1.4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4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1%。“十二五”期间,闵行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据预测,“十二五”期间,闵行区每年将递增1.6—2.16万老年人,至2015年,闵行区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30.4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12%(预测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4万人)。
    (一)闵行区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闵行区老年人口情况将呈现出区域性的人口发展特征,主要有:
    1、区域内大量本地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据初步统计,闵行区农转非的老年居民已达38000人。同时,由于农村年轻人向城区迁徙等原因,农村地区产生大量空巢老人。
    2、大量中心城区及非户籍人口导入。其中包括由于本市中心城区的动迁等原因迁入的非本区户籍人口和常住非上海户籍人口。其中老年人占据相当比例,这一人群亦是本区为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中所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
    3、支内支边退休职工大量增加。闵行区是本市上世纪50-60年代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地区,又是人口导入区,这部分人员的回沪定居将大量入住闵行(截止2010年底已达到32890多名,累计补贴资金超过1.88亿元),随之而来的生活补贴标准的提高等问题将日渐突出。
    4、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进入养老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减轻了中国的人口压力,同时,少子化带来的家庭养老照料的弱化和独生子女父母为主体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上海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开始依次进入老年阶段,“十二五”期间增加的老年人中,八成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闵行作为上海的一个区域,同样将在全国最早面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
    上述特征对于“十二五”期间和相当一段时期内本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对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提出许多特殊的要求。
    (二)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政策尚未全覆盖,城乡差距较大。闵行区地处城郊结合部,由于多种原因,现有政策框架下,一部分人的养老保障存在政策盲点,如城镇居民中女性55周岁至65周岁、男性60周岁至65周岁没有劳动积累,不能享受“城保”、“镇保”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障政策上为空白。城乡之间在养老金发放水平、养老人员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城乡养老待遇水平、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以及各镇村之间的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2、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问题日益突显。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的分居比例逐渐提高,纯老家庭现象普遍,家庭照料能力弱化明显。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不容乐观,文化生活相对单调,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受到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制约,农村医疗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不能适应老年人群个性化的需求。
    3、养老服务的社区支持相对不足。居家养老服务针对的主要对象是高龄、独居老人,90%以上需自我照顾养老的普通老年人获得的社区服务支持非常有限。社区的为老服务相对集中在“家政”、“家电”、“家居”等方面,以福利性简单服务为主,系统化、网络化,内容丰富的服务不足,经营性优质服务严重缺乏。
    4、老龄事业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各街道、镇、村间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老龄干部的配置、工作能力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使得各区域老龄工作发展存在差异,不利于全区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也一定程度造成不同地区间老年人的心理落差,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5、养老机构建设与老年人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差距。养老机构体系结构还不够合理,与老年人的需求不相适应。低收入老年人,尤其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老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养老机构。满足“失智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特殊需求的养老机构比较缺少。
    6、人户分离现象成为管理的难题。作为人口导入区,闵行区老年人口中人户分离现象非常突出,给为老服务工作带来了相当难度。由于社区老龄工作部门难以及时掌握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的信息,容易导致服务盲区及老年人口数据信息失真。现行的按户籍人口标准配置的为老服务设施等资源,难以使非本区户籍老人就地享受服务。
    7、老龄工作专业化和老龄事业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在利用现有条件满足老年人需求方面,还不能充分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的差异设置专业化的、差别化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不高。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正确的机构功能定位,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的健康发展。虽然养老机构、日托机构等部分项目吸引了民间资本的进入,一定程度实现了社会化的目标,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等方面,更有待于进一步培育壮大,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方面的需求。
    8、涉老民间组织培育有待加强。涉老民间组织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专业团队的志愿者队伍方面,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许多民间组织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很强,缺乏自主活动能力和发展能力,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十二五”期间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依据,从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积极老龄化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准确把握闵行区“十二五”发展背景和老龄事业发展阶段性特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实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营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本区老年人口的总量状况、人口老龄化速度变化、城乡老龄化问题差异及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积极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与措施,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做好准备。
    2、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发展全局,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比例,使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促进原则。加强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尽可能多地调动相关积极因素,共同形成推进老龄事业的强大合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4、坚持为老服务与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据老年群体多元化、分层化和与时俱进的需求特征,整合社会为老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在提高老年人物质保障水平的同时,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发展目标
    1、促进“二个转变”。老年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努力扩大老年人群的受益面;老龄工作方式从活动推进型向依法服务型转变,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制化、制度化。
    2、实现“四个提高”。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提高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3、完善“六大体系”。
    ——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与老龄事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管理体系。
    ——养老保障体系。完善与各种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弥补现有养老保障政策盲点,至“十二五”期末,努力实现城镇老年人社会保障全覆盖。
    ——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健全医疗保健网络,按照街道、社区人口发展情况,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进一步完善老年居民的健康档案,建档达标率达95%,开展60岁以上老年居民的健康体检,有效提高老年居民健康水平。
    ——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社区,进一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模式养老服务体系。至“十二五”期末,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区老年人口比重10%以上,其中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500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数达到23000人。建设多功能的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20个;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75个,为困难高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
    ——老年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网络,形成完善的司法保障和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老年文体活动与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教学设施等老龄事业基础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区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十二五”期间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1、完善各种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弥补现有养老保障政策盲点,重点做好末纳入养老保障人员的政策研究,“十二五”期末,努力实现城镇老年人社会保障全覆盖。推行新农保制度,提高农民养老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全区农保平均养老金水平与征地养老生活费的差距,达到1:1.5;“镇保”在市级政策完善的基础上逐步调整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增加额与镇保养老金的增加额同步。
    2、在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郊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加大高龄老人医疗综合减负力度,提高对农村老年人医疗费用补贴的比例。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的多样需求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坚持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模式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区,发达、便捷和完善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形成内容多样、层次丰富的照料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一是扩大居家养老的服务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数达到23000人。二是继续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新模式,提高服务层次,拓展服务项目,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三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社会化运作机制,引进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本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社区老年人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保洁、助餐、心理咨询等平台,以社工化、专业化形式服务居家养老。
    2、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养老床位合理布局。继续坚持“9073”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着力构建投入主体多元、运作方式多元、服务主体多元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养老床位的兴建力度,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基础目标是机构养老保基本、为老服务广覆盖,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重点抓好公建配套和公益性、福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每个镇、街道都须建有300张以上的保障性养老床位,基本满足困难老人入住保障型养老机构的需求。鼓励建设农民老年互助公寓、农村合作养老院,积极发展失智(痴呆)老人、失能(全护理)老人的护理型养老型床位,以及适应农村老人入住的养老床位。到“十二五”末,新增养老床位3500张(平均每年 700张左右),全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500张以上。实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服务多元、需求基本满足”的目标。
    3、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拓展为老服务项目。继续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平台。不断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规范关爱程序,继续为困难高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整合社区资源,推进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完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建设,每年新增15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至“十二五”期末,做到全区各居委的全覆盖。同时,整合社区资源,在现有老年人日托、助餐点和老年活动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具有多项服务功能并具有辐射效应的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模式,将日托、助餐、结对、社区卫生服务、活动等各项社区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各项服务之间的衔接。至“十二五”末,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达到20个,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5、加快为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老龄事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急需的为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老年专业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到2015年,各类为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管理人员中具有社工专业的人员平均每个单位≥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强化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提高老年人的整体健康水平
    1、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有效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社区内构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一体化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以社区医疗护理为依托,以居家护理为基础,以医疗机构护理为补充,为老人提供保健、预防、医疗、护理、康复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而不病、病而不残、残而不废。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中心或分中心。人口迁入地区,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随着电视、网络、电话的应用在家庭中的普及,建立社区医疗服务远程医疗网络监控系统,逐步开展远程心电监护、远程家庭随访、网络配药配送、医疗护理咨询和慢性病的远程家庭护理等,老人足不出户可以得到优质的医疗护理需求服务。户与户之间也可以通过远程医疗监护系统沟通交流对疾病治疗的心得、保养保健经验等。有效缓解老人看病难、医疗床位紧张等问题,使老人真正享受到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2、推进老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经过“十一五”期间大量的管理水平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闵行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已基本建立,区内老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签约率达到90%。“十二五”期间,老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力争达到95%,形成连续、动态、个性化的健康档案运行模式,老年健康档案与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形成无缝连接,信息资源共享。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老年电子健康数据库资源跨区,甚至跨省市利用共享。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健康管理目标,全面提高闵行区老年居民的健康水平。
    3、加大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力度。“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式服务为主的老年健康管理模式,及时为老年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慢性病管理力度,提高高血压,糖尿病人随访率和疾病控制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干预,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增强老年居民自主健康管理意识,合理规范“居民健康自检小屋”设置布点,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肿瘤病防治力度,提高肿瘤疾病早发现率。进一步引导基本医疗服务重心向社区、家庭下沉,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满足老年病人对上门医疗服务的需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为抓手,使闵行区老年居民医护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四)继续加强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积极拓展老年人文化服务方式。健全公共文化资源配送机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配送老年人喜爱的文化资源,比如沪剧、越剧等视频影像资料、戏曲电影、健康讲座等。在图书馆和村(居)委图书室内,增加报刊杂志的阅览座位,提供更多老年人喜爱的读物。
    2、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活动。积极扶持培育老年人文化团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展示的舞台。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分门别类的老年人文化活动,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特点,开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如颛桥剪纸、马桥手狮舞、七宝皮影戏等等,吸引更多老年人的参与。
    3、实施“三、二、四”老年教育目标。发挥现有闵行老年大学等全国先进、市级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老年学校的发展。实施“三、二、四”老年教育目标。即参加区内三级老年学校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接受远程老年教育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20%;参与多种形式的文化、保健、体育、文艺活动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40%。充分利用我区教育信息化的优势,创造条件开办上海市远程老年大学闵行分校,办好“远程老年大学”和“网上老年大学”。
    4、不断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老年学校校舍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一定的先进教学设备。居(村)委分校有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老年教育场所和相应的活动场地。通过新建、与街镇共建、校舍置换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辐射性强的标准化社区老年学校,满足全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老年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老年学校规范化,居、村委老年教育的100%全覆盖,逐步拓展对养老机构老年教育的覆盖。
    5、大力推进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区老年体育协会和其他民间体育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科学健康文明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到2015年,全区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的知识和方法,加强社区健身苑点的建设和管理,使老年人出门500米左右就能用上基本的健身设施,确保健身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五)加强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二五”期间每年由区法宣办、区民政局联合组织针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闵行老年大学、各老年学校、远程老年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的课程中设置一定量的与老年人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制课程,并从公检法司及律师、公证员中选聘兼职教师,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在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老年维权岗职责,每一维权岗明确有专人负责处理老年人维权事项;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化解涉老纠纷的作用,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十二五”期间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的保障机制
    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各街镇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为老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干部的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安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2、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街镇、居村委专职老龄干部的比例,并按照所辖老年人口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老龄干部;对于承担大量具体工作的居村委,可通过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协助社区承担部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总体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理论和实践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3、探索老龄事业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之与老年人口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以街镇财政投入为主,区级财政按不同类型的项目和相应的功能作用给予财政补贴,并辅以区福利金公益招投标方式推进。主要用于三方面的开支:一是老年活动室的管理运营费用,以保证老年活动室的长期运营、设备更新及维护保养等,使老年人能长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二是基层老龄工作经费,用于基层老龄干部慰问老人、进行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开展文娱活动等之用;三是为老年民间组织和团体提供一些经费支持,使这些民间组织和团体能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长期开展一些自创的文化体育等活动,有利于积极老龄化的推进。
    4、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规划的要求,根据分工和职责,制定分解落实的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在区级层面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推进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坚持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化方向,拓展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项目,通过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老龄事业。政府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的参与行为,成为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柱。制定和完善《闵行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闵行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社会力量创办、参与为老服务的条件、优惠政策,以及从业人员的要求、服务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为老服务的发展。
    2、加强基层涉老社团组织建设和老年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加快培育和发展涉老团体,规范涉老社团组织的设立、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发挥现有的“特色工作室”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建立闵行区老年志愿者协会,培育发展以专业主题为特色的老年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闵行区为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和老年志愿者队伍协助互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为老服务工作格局。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敬老氛围
    1、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关爱老人、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自觉加入到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好事的行动中,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2、鼓励和支持家庭履行赡养、照料、慰藉老人的义务。积极倡导宣传孝道文化,加强孝亲敬老教育,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和代际关系融洽。社区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家人、子女是老人的“第一责任人”,营造孝亲敬老氛围。区老龄办、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可组织开展“温馨家庭”、“好儿女”、“尊老楷模”“敬老青年”等评选活动,并通过宣传、表彰、奖励等形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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