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文件在新农村建设中规划老年公寓
作者:赵燕腾 来源:济宁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0-07-28
近日,济宁市老龄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农村老年公寓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70%的村规划建设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
《意见》要求,老年公寓占地面积要按农村总人口的适当标准进行布局规划,先规划后建设。要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进行规划。今后,凡是对社区、农村进行整体规划的都要把老年公寓列入规划内容。同时,老年公寓建设要与文化大院、健身广场、社区为老服务、卫生医疗保健等社会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依闲置的学校、厂房、集体房屋及现有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也可以采取宅基地土地置换开发或土地划拨的形式解决,鼓励采取地企联建、社会赞助、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原则,以村集体投入为主,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开发商兴建和管理,吸收慈善机构募捐、社会团体互助和个人捐助等联合建设和管理。农村老年公寓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等方面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