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引民资政策索引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17-02-14
2014年2月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以社会为主。原则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民营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中心的积极性。
2015年1月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企业、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015年3月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 盘活资源,提高效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多元化、多样性、品牌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益。
2016年5月
北京市老龄委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北京将大力推行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