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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冀民(2006)31号
 
各市民政局、各扩权县民政局:
为强化全省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推进社会福利院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民政厅制定了《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民政厅将依据《规范》对全省社会福利院进行评比考核。请各地组织好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提出申报意见,报省民政厅。届时省民政厅将组织考评,对获得河北省社会福利院达标和示范单位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暂行)
总   则                                                                                                                                                                                                                                     
一、为加强对全省社会福利院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兴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三、社会福利院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办院宗旨明确,能够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四)建筑设施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要求。
四、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五、行政、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管理体系健全,有科学、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六、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依法履行职责。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无”对象入住福利院应有个人申请书、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弃婴入住福利院应有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福利机构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依法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和家庭寄养,送养和寄养的各种档案资料完整。
九、收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队 伍 建 设
 
十、领导班子事业心强,团结务实,廉洁奉公,政绩突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十一、领导班子文化、专业结构合理。大忖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以上,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在1名以上。
十二、党、政、工、团、妇等组织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并正常发挥作用。职工和收养人员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
十三、职工队伍结构合理。行政管理人员和全院职工(包括聘用人员)的比例协调。
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5;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3;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8;与婴儿、残病儿童的比例为1:3;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1:4。
经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有职称的特教教 师、医生、炊事员等)的工作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护理、康复、特教等岗位,要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化。工作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正,举止得体,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服务。
十五、业务培训制度化。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医 疗 保 健
 
十六、院内建有医务室,至少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各一名,配备与业务相应的基础医疗设备(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婴儿保温箱、理疗灯、呼吸机、自动化验仪等)。能开展与其设备相应的常规化验,生化检查等项业务。能处理轻度外伤。对突发疾病能实施急救。
十七、加强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和心理指导。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收养对像病例、健康档案。
十八、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能及时治疗,做到小病不出福利院,大病及时送医院。杜绝重大传染病的发生。
十九、医务人员要严格药政管理制度,各类药品有专人保管,有药品进出库的制度,并做好记录。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
二十、积极做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每个儿童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二十一、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康复手术。
 
生 活 护 理
二十二、护理制度健全,严格实行护理、消毒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护理值班交接记录。
二十三、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尊重服务对象的独特性,实行个案护理。
病人褥疮发生率低于5%。婴儿入院后20天内消灭尿布疹,无护理事故发生。
 
康 复 娱 乐
    二十四、有多项功能文体活动室,室外使用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文体活动器械不少于10种,配有电视机及音响设备,有室外园林化活动场地。
二十五、积极有效地开展康复活动。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组织实施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和锻炼。
二十六、有计划的实施医疗康复,建立康复对象档案,记录康复效果。
后 勤 保 障
十七、年内无食物中毒、火灾、人员走失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十八、收养人员居室卫生整洁,通风透气,空气新鲜,夫蝇、蚊、鼠、虫、异味。
二十九、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配备家具和床上用品。有取暖、降温设备,做到配备规范整齐。
三十、成年人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儿童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三十一、有使用方便、防滑、通气、卫生条件良好的浴室和卫生间。
三十二、院容院貌整洁、安静、优美、舒适,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三十三、收养人员衣着整洁、适时得体,被罩、褥单、枕巾换洗及时、干净。
膳 食 服 务
   
三十四、建立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当地防疫部门发给的卫生合格证书。
三十五、食堂卫生整洁,排油烟装备齐全,有食品冷藏、保温设备。
三十六、炊事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十七、收养人员饮食实行营养配餐。根据老年人、儿童等不同对象实行分餐,营养搭配合理。符合收养人员营养需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三十八、配有营养师,有年度收养人员营养情况报告,营养不良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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