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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01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
 
    为加强社会福利院的宏观管理,提高全省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暂行),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现有各类福利院的任务、功能、效益、设施条件、医疗护理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进行考核。满分值为120分,经考核得分在70-85分的福利院,为河北省福利院达标单位,得分在86分以上的福利院,为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
    二、评审程序
    (1)自评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先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后,填写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的“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向设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设区市民政局根据标准对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民政厅。
    (2)组织考核。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时根据标准,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核,通过资格审定和考核评分对申报单位作出综合评价。
    (3)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单位作出考核评审结论,报省厅审核批准,经确定为省福利院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由省民政厅发给全省统一格式的证书和匾牌。
    三、评审周期
    每一评审周期为两年。出现生大事故的社会福利院,当年免评。
    四、核查
    被评为省福利院达标和示范单位的,省评审委员会、各设区市民政局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称号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省民政厅撤销期称号。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院长姓名
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情况
规模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老年人:   平方米             儿童:   平方米
精神病人:      平方米
现有危房: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收养状况
床位:    张  现有收养人员:    人
成年人生活标准:     元/月·人
16岁以下儿童生活标准:    元/月·人
工休人数
正式职工总数:      人  健康老人:    人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人 精神病人:  人
健康儿童: 人     残疾儿童:   人
领导班子
人数:人 有卫生技术职称:人 大专以上:人
职工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为:    %
 


本单位自检自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民政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考核办法
评定标准
得分
(一)
3分
承担本地区“三无”对象,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3分
听汇报情况
“三无”对象或特殊困难对象该收不收发现一例减1分
 
(二)
3分
建筑设施
3分
现场分别察看建筑设施是否符合三个基本规范
每违反一个规范减1分
 
(三)
2分
政治学习积极,领导班子精干,团结务实,政绩突出
2分
汇报学习和政绩,走访职工
1、班子不团结减1分
2、无政治学习减1分
 
(四)
2分
1、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2、职工满意率80%
2分
调查了解职工10%
满意率少10%减1分
 
(五)
2分
1、工作人员礼貌服务、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2、全员实行挂牌上岗
1
1
1、检查及观察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及仪表情况
2、了解职工道德教育和培训次数
1、年在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少于2次的减1分
2、没挂牌上岗减2分
 
(六)
2分
1、中、长期发展规划
2、年度工作计划
1分
1分
1、查阅中、长期发展规划
2、查阅年度计划及总结
1、无中、长期规划减1分
2、无年度计划减1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考核办法
评定标准
得分
(七)
4分
1、行政管理、医疗、护理等体系健全
2、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
2分
2分
1、提供各种制度、检查健全情况
2、查阅考核资料
1、体系不健全减1分
2、规章制度不健全少一项减1分
 
(八)
4分
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档案资料
4分
检查收养人员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档案记录、档案资料
1、手续不健全减1分
2、档案资料不规范减1分
 
(九)
4分
国内送养、涉外送养和家庭寄养
4分
检查送养、寄养档案材料
1、没有送养减1分
2、没有寄养减1分
 
(十)
4分
收养对象供养标准
4分
财政拨付的收养人员供养费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对照
每你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10%的减1分
 
(十一)
4分
1、建有医务室
2、配备规定内必要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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