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01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
为加强社会福利院的宏观管理,提高全省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暂行),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现有各类福利院的任务、功能、效益、设施条件、医疗护理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进行考核。满分值为120分,经考核得分在70-85分的福利院,为河北省福利院达标单位,得分在86分以上的福利院,为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
二、评审程序
(1)自评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先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后,填写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的“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向设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设区市民政局根据标准对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民政厅。
(2)组织考核。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时根据标准,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核,通过资格审定和考核评分对申报单位作出综合评价。
(3)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单位作出考核评审结论,报省厅审核批准,经确定为省福利院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由省民政厅发给全省统一格式的证书和匾牌。
三、评审周期
每一评审周期为两年。出现生大事故的社会福利院,当年免评。
四、核查
被评为省福利院达标和示范单位的,省评审委员会、各设区市民政局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称号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省民政厅撤销期称号。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院长姓名
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情况
|
规模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老年人: 平方米 儿童: 平方米
精神病人: 平方米
|
现有危房: 平方米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收养状况
|
床位: 张 现有收养人员: 人
|
成年人生活标准: 元/月·人
|
16岁以下儿童生活标准: 元/月·人
|
工休人数
|
正式职工总数: 人 健康老人: 人
|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人 精神病人: 人
|
健康儿童: 人 残疾儿童: 人
|
领导班子
|
人数:人 有卫生技术职称:人 大专以上:人
|
职工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为: %
|
申报报告
|
本单位自检自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民政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北省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
|
考核办法
|
评定标准
|
得分
|
(一)
3分
|
承担本地区“三无”对象,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
3分
|
听汇报情况
|
“三无”对象或特殊困难对象该收不收发现一例减1分
|
|
(二)
3分
|
建筑设施
|
3分
|
现场分别察看建筑设施是否符合三个基本规范
|
每违反一个规范减1分
|
|
(三)
2分
|
政治学习积极,领导班子精干,团结务实,政绩突出
|
2分
|
汇报学习和政绩,走访职工
|
1、班子不团结减1分
2、无政治学习减1分
|
|
(四)
2分
|
1、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2、职工满意率80%
|
2分
|
调查了解职工10%
|
满意率少10%减1分
|
|
(五)
2分
|
1、工作人员礼貌服务、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2、全员实行挂牌上岗
|
1分
1分
|
1、检查及观察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及仪表情况
2、了解职工道德教育和培训次数
|
1、年在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少于2次的减1分
2、没挂牌上岗减2分
|
|
(六)
2分
|
1、中、长期发展规划
2、年度工作计划
|
1分
1分
|
1、查阅中、长期发展规划
2、查阅年度计划及总结
|
1、无中、长期规划减1分
2、无年度计划减1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
|
考核办法
|
评定标准
|
得分
|
(七)
4分
|
1、行政管理、医疗、护理等体系健全
2、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
|
2分
2分
|
1、提供各种制度、检查健全情况
2、查阅考核资料
|
1、体系不健全减1分
2、规章制度不健全少一项减1分
|
|
(八)
4分
|
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档案资料
|
4分
|
检查收养人员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档案记录、档案资料
|
1、手续不健全减1分
2、档案资料不规范减1分
|
|
(九)
4分
|
国内送养、涉外送养和家庭寄养
|
4分
|
检查送养、寄养档案材料
|
1、没有送养减1分
2、没有寄养减1分
|
|
(十)
4分
|
收养对象供养标准
|
4分
|
财政拨付的收养人员供养费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对照
|
每你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10%的减1分
|
|
(十一)
4分
|
1、建有医务室
2、配备规定内必要的医疗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