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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老服务
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民政社(2005)58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 (民函〔2005〕48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区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区老年福利事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以老年人、残疾 人、孤儿以及低保特困老年人等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区共有国办社会福利院36所,老年人公寓15所,精神病人福利院5所,其他社会福利机构3所,床位增加到了5000多张,使一批“三无”对象、低保老年人等得到了收养和照顾,使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但是,长期以来社会福利由国家和集体包办,存在着资金短缺、福利机构少、床位不足、条件差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也制约着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据统计,我区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50多万,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25%,预计今后还将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约1%的社会需求。与人口老龄化伴随而来的是家庭的小型化与“空巢家庭”增多,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为此,在全区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对于促进全区老年福利机构改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动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动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将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二、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养老示范活动的主要指导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开展示范活动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社会福利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本质要求。
2、形式多样,服务优先。开展示范活动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倡导多种形式养老,开展多样化服务,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示范活动的重点是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种养老服务形式,工作基础在社区。要以示范活动为契机,从养老服务的基础工作抓起,解决老年人最需要、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4、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
三、示范活动的具体标准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盟市、旗县要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 (内政字(2000)262号)得到很好的落实,制定出台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养老服务提到工作议事日程。
2、养老服务保障有力。“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得到较好的保障;将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3、养老服务形式多样。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以 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以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4、服务网络健全。街道和社区建有一大批小型分散、方便适用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0%以上。
5、社会力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辖区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和卫生、 体育、文化等设施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性中间组织,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形成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6、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7、服务队伍爱岗敬业。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并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
8、养老机构优质高效。养老机构证照齐全,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设施设备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为90%以上,入住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5%以上。
四、示范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式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单位,先试点,后推广;二是以大中城市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开展示范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制订示范活动的具体标准,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量化标准,制定实施细则。要通过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思路和途径,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2、积极指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试点和示范活动的实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示范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自治区民政厅定于今年四季度对试点城市和示范福利机构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工作出色,开展示范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3、确定试点,启动示范。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今年的重点是确定试点单位,启动示范活动。要选择领导重视且工作基础较好的不同类型的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以及大中城市的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和示范。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全区确定2个城市的9个区(市)和6个福利机构做为试点和示范单位;各盟市民政局也要确定1-2个城市和单位,做为试点和示范单位,并要抓紧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示范活动。
4、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要认真总结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试点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自治区民政厅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2006年下半年,对试点城市和示范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命名一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养老机 构示范单位,以进一步深化示范活动,推动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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