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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全国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2-0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全国性老年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2月—11月举办“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老年文化艺术的交流展示,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近年来全国老年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果,展现当代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二、组织机构
  “老艺节”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成立“老艺节”组委会,负责领导组织“老艺节”各项工作。
  (一)组委会
  主  任:陈传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执行主任:李宝库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副 主 任:吴玉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鑫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刘增瑞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副主任
       徐 晖 中国老摄影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张 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志鑫(兼)
  副 主 任:刘增瑞(兼)
  (三)“老艺节”专家评审委员会
  “老艺节”组织委员会聘请各艺术门类的专家、艺术家组成“老艺节”评审委员会。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活动内容
  “老艺节”设七大类项目,分别是合唱、舞蹈、服饰、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评选及获奖作品展览。“老艺节”活动将由启动仪式(含新闻发布会)、比赛交流、成果展示、闭幕式和电视晚会,以及有关涉老文化论坛和学术研讨会组成。
  四、总体要求
  各地老龄办要高度重视,把“老艺节”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具体举措,作为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切实措施,作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示当代老年人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组织和发动老年文化团体和老年人参加“老艺节”的各项活动。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请各地老龄办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基层老龄部门和涉老单位,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

  附件:
  ⒈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⒉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要求;
  ⒊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报名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由合唱、舞蹈、服饰、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览等七项活动构成。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志鑫
  常务副主任:伊 密
  副 主 任:王建军 阎丽娅
  艺术顾问:凤一飞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
  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举办第三届“老艺节”的宗旨、意义以及各项活动的举办形式,宣布“老艺节”启动。
  (二)报名
  各省级老龄办(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通知,通过通气会、座谈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动员老年艺术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尤其是赛事承办地的省级老龄办,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参赛团体需经所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含县级)老龄办推荐后,直接向活动办公室报名。
  参加综艺类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的团队(个人),报名的同时须邮寄节目光盘,经活动办公室初选后再通知参赛。
  (三)评审及奖项设置
  由专家、艺术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各项活动的节目和作品进行评审。“老艺节”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活动设以下各类奖项:
  ⒈单项奖:七项活动各设立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风采奖,风采奖为参演(合唱、舞蹈、服饰和综艺类)但不参赛的团队设立。
  ⒉组织奖:为组织工作突出、推荐或参赛节目(作品)多、质量好的单位设立。
  ⒊金色年华奖:为丰富和活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艺术团体设立。
  (四)成果展示
  凡在比赛和交流展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确定的节目或作品,将被推荐参加展览会、闭幕式和电视晚会。
  ⒈展览会:2012年9月“老艺节”组委会将在北京举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览会。
  ⒉闭幕式:2012年10月“老艺节”组委会将与河南卫视共同举办闭幕式并在卫星频道转播。
  ⒊电视晚会:2012年10月“老艺节”组委会将在北京举行电视晚会。
  三、注意事项
  (一)比赛规则
  ⒈合唱、舞蹈、服饰比赛交流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按预赛的三分之一比例选拔进入复赛的团队,按复赛的三分之一比例确定进入决赛的团队。
  ⒉综艺类比赛交流不设预赛和复赛。
  ⒊书画、摄影和手工艺制作按要求报送作品,由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参加交流和展览。
  (二)参赛要求
  ⒈年龄要求:参赛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须在60(含)周岁以上,女性须在55(含)周岁以上。
  ⒉健康要求: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赛事活动;报名参赛前应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凡医生认为不宜参加比赛活动的,活动办公室将不接受其报名。
  (三)经费和其他说明
  ⒈本届“老艺节”以推荐和自愿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和参赛费。参赛团体和个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老艺节”组委会负责为全体参赛和参加成果展示活动人员购买活动期间的意外人身保险。
  ⒉参与活动的书画、摄影和手工艺作品一经入选不予退还。“老艺节”组委会对参加活动的节目和参赛作品拥有展览、编辑、出版、录像及宣传的权利。
  ⒊活动各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⒋参赛报名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全国老龄办网站(
www.cncaprc.gov.cn);
  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网站(
www.cnlnysj.com);
  中国老年艺术团网站(
www.cnlyt.org);
  中国摄影家网(
www.chinaphoto.cc)。

 

 

附件二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要求

 

  本届“老艺节”设七大类项目,分别是合唱、舞蹈、服饰、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评选及获奖作品展览。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唱
  ⒈要求
  合唱类每个参赛团队为30至50人,参赛准备曲目4首,初赛演唱2首曲目,演唱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每首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所选曲目要求符合时代精神,有较高的艺术水准。演唱形式创新,声音和谐统一,声部平衡,能准确把握旋律、和声、音准、节奏、速度、力度,能表达作品内涵。
  ⒉时间、地点
  2012年4月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
  二、舞蹈
  ⒈要求
  舞蹈类参赛仅限集体舞,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12人,参赛准备节目3个,分别参加初赛、复赛和决赛。每个节目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作品应格调高雅、节奏准确、动作协调、编排新颖、反映当代老年人生活,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
  ⒉时间、地点
  2012年4月在四川省举办。
  三、服饰
  ⒈要求
  服饰类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12人,参赛准备节目3个,分别参加初赛、复赛和决赛。每个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要求舞台调度有序,服装设计新颖,队员举止端庄,音乐运用恰当,整个表演要贴近生活、准确反映当代老年人生活形态和情感。
  2.时间、地点
  2012年6月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南山举办。
  四、综艺类
  ⒈要求
  综艺类比赛交流分别为器乐、曲艺、小品和绝技绝活。
  器乐:指民乐和西乐(包括电声乐)的合奏比赛,不包括独奏、重奏等个人项目;参赛人数为12—50人,参赛节目不得少于2个,总演奏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作品演奏须调式准确、配器丰富、声部和谐,有较强的表现力,能较好表达作品意境和内容。
  曲艺、小品:作品要求主体鲜明、形式新颖、贴近生活,能够表现当代老年人精神风貌和生活状态,能够从老年人的视角反映国家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
  绝技绝活:指产生于独具特色的民间传统、一般人不易学会或不易掌握的、且为独家所创的各种表演技巧。表演注重科学性和安全性,并具有一定艺术审美和积极向上的风格风貌。不提倡具有危险性的动作或表演,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
  ⒉时间、地点
  2012年5月在安徽省黄山市举办。
  五、书画
  ⒈要求
  书画类分书法(毛笔书法、篆刻)和绘画(国画、油画)两种。书画作品以竖幅为主,作品不超过八尺(含八尺),不需装裱;草书、篆书需附译文;篆刻一幅须印6方以上的作品,同时要附上边款,并有文字说明。作品题材风格不限,突出中国书画艺术的优良传统及创新风格。作品须属本人原作。
  ⒉时间、地点
  作品征集到6月底结束,7月在北京组织专家评审,获奖作品9月在北京展出。
  六、手工艺
  ⒈要求
  参赛作品包括:折叠类、卡片类、编织类、刺绣类、雕刻类、雕塑类、剪纸类、模型制作类等。作品要求创意新颖、源于生活;色彩协调、手工精细、美观大方,有一定的艺术价值。禁用任何机器加工。
  ⒉时间、地点
  作品征集到6月底前结束,7月在北京组织专家评审,获奖作品9月在北京展出。
  以上六项活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建军  阎丽娅
  固定电话:010-68332766 68337266 88029288
  移动电话:迟琳13520056377 周群13520052377
  传  真:010-68332766
  邮  箱:
zglyj2012@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17层(100044)
  七、摄影
  ⒈要求
  大赛征稿每位作者不超过5幅作品。只接收10寸纸质照片。作品须主题鲜明,从不同角度展现时代风貌、人文生活、自然风光、老人特色。图片力求构思巧妙,构图合理。投稿作品拍摄时间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大赛不接收已在举办的历届全国影展、国际影展中获奖的作品。报名表可在相关网站或在中国摄影家杂志中获取。详细情况请关注中国摄影家网:
www.chinaphoto.cc
  ⒉时间、地点
  作品征集到6月底前结束,7月在北京组织专家评审,获奖作品9月在北京展出。
  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海刚
  电  话:010-67170536 13581975442
  邮  箱:
jsnh@cspa.com.cn
  投稿地址:北京朝阳区慈云寺邮局051信箱(100025)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金色年华”
  全国老年摄影艺术大赛办公室 收
  八、其他
  各项活动详尽事项,可见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各单项活动的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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