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1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
首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的通知
民办函〔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60号)。为配合规划的实施,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和上海市民政局将于2012年5月17—19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共同举办“首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暨第七届中国国际康复护理展览会”。为支持博览会取得实效并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概况
(一)时间:2012年5月17—19日。
(二)地点:上海世博园世博展览馆。
(三)主题和展览范围:博览会将以“感恩社会、关爱老人、改进服务、推动发展”为主题,展览围绕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保健养生服务、信息化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人宜居建筑和养老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重点宣传推广国内外养老服务业创新理念、服务技术及管理成果。博览会期间将同期举办“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及相关主题研讨会,促进理念创新、合作交流,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二、组团参展参会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举办“首届中国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是围绕老年人生活需求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全面展示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和实践成果的积极尝试。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大力支持。
(二)优中选优,分类参展。各地要根据展区的分类和参展要求组织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养老服务相关机构、企业和研发成果自愿参加展示。要围绕主题,统筹考虑,突出特色,优中选优,请各地于3月20日前报送参展的单位、展位数量及产品目录名单。
(三)组织观摩,交流学习。此次博览会是国内外养老服务先进理念和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请组织本地区管理部门、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相关人员赴会观摩,并及时总结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参与各类主题研讨,加强与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参会观摩及参加研讨人员在沪期间的接待工作如需统一安排,请于3月31日前报送人员名单。
三、参展参会要求
此次博览会民政系统的参展观摩事宜由中国社会福利协会负责协调。具体参展参会和名单报送事项请及时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联系落实,以确保博览会筹备工作如期完成。详情请登录中国福利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asw.org.cn和首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网站http://www.casw.org.cn/cisse/default.html。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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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华 010-63584976 1391178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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