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安排
来源: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 吕晓莉 发布日期:2011-08-19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2010年10月,全国老龄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为主题的首个“敬老月”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各地走访慰问高龄、特困、空巢和特殊老年人300多万人,发放慰问金和各类物品价值7.59亿元;组织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行动3200万人次;老年优待、法律援助、文化活动、为老服务等活动惠及8000多万老年人。
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老龄办2011年工作要点,今年10月,以“敬老助老 从我做起”为分主题,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协调各级老龄部门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重点解决好困难、失能、残疾、“空巢”、高龄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尊老助老传统结合起来,继续推动敬老爱老“六个一”志愿服务活动、“百万职工敬老活动”、“青春助老服务行动”、助老助残家政服务、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老年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三是扎实开展老年优待维权活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和“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四是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在农村、社区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深入开展老年社会动员活动。进一步加大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的宣传力度,组织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敬老助老活动。各地老龄部门将根据统一安排,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组织开展其他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特色活动。
目前,为了营造活动氛围,指导地方稳步推进“敬老月”活动,全国老龄办在京筹备组织了一批示范活动项目:一是在6月15日-8月15日期间,开展了全国“敬老月”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将在8月底-9月初公布,此后“敬老月”活动将拥有统一的活动标识;二是组织全国敬老爱老原创公益短信大赛,短信大赛于今日正式启动,全国老龄办官网和搜狐公益的大赛专题网页同时上线,我们将从中评选出优秀敬老短信向全社会发布,倡议发起敬老月孝心传递活动;三是在9月26日,全国老龄办将邀请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在中山音乐堂,为特困、空巢和特殊老年人代表奉献一台敬老公益音乐会,让各界老年人共享社会文化成果;四是于9月底举办“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五是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及涉老社会组织,开展“尊老敬老,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