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
吉民发〔2005〕15号
各市、州民政局:
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努力发展一批规划前瞻、布局合理、数量适度、档次有别、设施齐全、服务一流、管理完善、各有特点的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路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基本方式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单位,选择一批试点示范单位,加强培养,以利推广;二是以大中城市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选择试点,开展示范活动。省民政厅制订示范活动的具体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和阶段目标。要通过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样板,总结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探索适应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思路和途径,充分发挥典型的作用,以点代面,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三、具体标准
1.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民政厅会同省直1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若干规定》(吉民发[2001]11号)得到很好的落实,制定出台当地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养老服务提到日程、有安排落实。
2.养老服务资金、政策保障。将发展本地老年福利服务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特别是对承担“三无”、“低保”对象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可按一定比例和供养人数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给予扶持和资助。
3.养老服务形式多样化。建立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全方位、多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规划设置区域养老机构和设施,在大中城市举办的各类较大规模养老机构,床位数应在150张床位左右;在区(市)举办的各类中等规模养老机构,床位应在80张左右;社区内设置的福利机构中养老床位应在20张左右,使各类大、中、小型福利机构设施形成梯次。充分利用 “星光老年之家”小型、分散、方便的优势,发挥“星光计划”项目点 “四室一场”的作用,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达到老年人满意率为90%以上。
5.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支持。辖区内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和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综合开发利用闲置的资源,或以其它方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方式进行运行。培育养老服务中介市场,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养老事业,创办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养老机构资源,收集为老服务信息、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咨询、护理用工介绍、娱乐活动、空巢家庭老人货物配送等服务。
6.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老年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7.服务队伍爱岗敬业。要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弘扬中华民族敬老扶困的道德情操,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分散和集中等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护理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并吸纳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水平。
8.养老机构优质高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设施设备完善、满足老人生活、文化、健身及医疗康复基本需要,管理规范、有配套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开,服务优质、入住老人的满意率为95%以上。养老机构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有措施、有落实,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为95%以上。
四、指导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开展示范活动要坚持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从满足老年人特别是“三无对象”、低保对象等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老年福利服务的需求出发,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2.养老形式、服务内容多样化。开展示范活动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倡导老年福利机构、社区和居家等多种形式养老,不断拓展为老服务的范围。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示范活动的重点是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种养老服务形式,工作基础在社区。要以示范活动为契机,从养老的基础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抓起,解决老年人最需要、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4.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
五、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要把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高到发展本地新兴产业、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吉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2.积极指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本地的落实措施和阶段性目标,精心组织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实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示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将对工作出色,开展示范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确定试点,启动示范。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精神,今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重点是确定试点单位,启动示范活动。省厅拟在长春、吉林、延边分别确定2—3个市辖区(县级市)为试点单位,再确定2—3个养老机构为示范点;在四平、通化、白城各确定1—2个市辖区(县级市)为试点单位,再确定1—2个养老机构为示范点;在辽源、白山、松原各确定1个市辖区(县级市)为试点单位,再确定1个养老机构为示范点。具体试点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的确定:由市州民政局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精心推选,按试点名额填写“养老服务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省民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名单,经实地考察,最终确定我省养老服务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4.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要深入研究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省民政厅根据试点的情况,树立典型,命名一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民政部将在适当的时机命名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向纵深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