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老工委〔2009〕6号
各市、县(市、区)老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普遍实施了“3587工程”,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许多市、县、区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工作初见成效,初步构建了政府主导、涉老部门协同、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支由专职照护人员和志愿者(义工)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创造了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服务模式。服务的内容涵盖了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生活护理、日间照料、配送餐、精神慰藉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低偿、微利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不少县、市(区)还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928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约占社区总数的33%,30多万城乡老年人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居家养老服务。但从总体上看,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仍处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服务设施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工作需要,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且欠缺规范,享受服务的老年人覆盖面还比较窄,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待遇较差,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居家养老照护工作,逐步实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和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有效衔接,按照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任务,增强责任意识
截至2008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29.38万人,占总人口的15.56%。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10.0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09%。据抽样调查,我省城乡纯老家庭户比例和实际空巢率较高,失能老人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我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数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的集中照护需求。因此,发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尤其是高龄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各地应当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强化规划引导,扩大社会参与
要把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从服务设施建设、中介组织培育、服务主体扶持、公共财政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在政府的主导下,扩大社会和个人的参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尤其要拓宽思路,采取购买服务、服务外包、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市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不断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同时,要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引导广大老年群体和公民树立购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逐步实现服务供应和需求的相互促进和平衡。
三、规范公共服务,提升照护水平
要着力加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为特殊困难对象提供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的水平。当前,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对象的综合评估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制度、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服务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服务主体的行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的效益。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专门人才,加强对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和社工引领,逐步推行专门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及行业自律规范,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整合服务资源,促进部门共建
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涉老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运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发挥相关涉老部门优势,整合基层民政、劳动、卫生以及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养老机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老年活动、残疾康复等服务设施,建立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形成整体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满足不同需求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网络。
五、推动机制创新,保障持续发展
机制创新是推动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和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特别是要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护理保险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积极寻求突破。要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努力培育和形成市场运行机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风险基金,以增强规避风险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设立老年护理基金,并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保费的新机制,夯实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基础。
六、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发展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老年人需求变化、老龄人口分布等特点,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做到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要不断完善多样化分层次的服务方式,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要在努力提升城市居家养老照护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探索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力度,着力完善农村高龄、空巢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推进城乡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均衡发展的进程。
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照护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把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工作与深化“3587工程”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惠及更多的老年人;与发展机构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示范活动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与增设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工作的经验,促进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OO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