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0-09-0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民文〔2007〕58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民政局:
现将《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地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争取最大工作成效。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背景
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适应和改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的养老模式,包括为老年人提供从基本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爱心护理、紧急援助等各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老龄问题、艾滋病问题和贫困问题,已成为国际公认的21世纪世界性的三大社会问题。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200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3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养老、医疗和长期照料问题。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长期照料问题。
截至2005年底,河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122万。按专家推算的我国老年人口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8.81%的比例,我省有近100万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料。这些特殊服务对象,数量多,护理难度大,专业化服务要求高,仅靠家庭是解决不了的,政府也不可能包办,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专业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兴建相关服务设施,尽快建立长期照料服务制度等。
2005年3月,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2006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92号),规定了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原则。
2006年5月,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6﹞100号),制定了《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标准和评分办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标准和评分办法》,明确了评审程序和命名办法、奖惩措施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我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根本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加快建立完善层次不同、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为提升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提供经验典范。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原则,确保创建活动真正能够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服务问题,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保证所建成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示范单位的质量。
目标任务: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确定培养自己的典型,可以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也可以是养老机构,并积极争创全省、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和示范区(市)。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财力投入,完善为老服务体系,并要建立一支经培训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精神慰藉、爱心护理和紧急援助等各方面的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6﹞100号)要求。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实施(2007年3月底?--4月上旬)学习有关文件,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进行组织动员。
(二)申报(2007年4月中旬--4月底)。各省辖市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在所辖市(区)或养老服务机构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考察、考评,确定本地推荐单位,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参评区(市)和养老机构的申报登记表、典型事迹材料、自查得分情况表和所在省辖市民政局考察、考核书面意见。
(三)评审验收(2007年5月中、下旬)。根据各省辖市申报情况,省厅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验收小组,对各地申报单位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考核报告。
(四)命名表彰(2007年6月上旬)。由省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各申报单位情况,对符合标准的,由省民政厅命名为“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牌匾、证书并给予资助。
(五)向上级推荐申报(2007年6月中旬)。按照民政部的具体要求,在我省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的评选。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民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的,顺应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切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工作指导意义,必将对今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各地要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认真对本地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作出全面规划,严格标准,完善措施,尽快提升工作水平。
(三)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把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