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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意见
湘民办发〔2008〕102号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根本宗旨,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进一步解决民生、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民生工作,对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意义重大。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各项民政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为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解决民生和改善民生,重点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使困难群众、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公共管理和福利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大为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五项民政民生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城市低保要继续巩固应保尽保,及时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和规范化操作,密切关注物价上涨给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保证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加大地方各级的投入,到2008年年底要保证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确保2009年起农村低保平稳过渡到正常发展轨道。2、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确保灾民24小时内得到及时救助,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及时医治。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倒房灾民在当年春节前搬进新居。切实规范基层救灾款物发放和管理使用。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起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4、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建立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供养资金筹集渠道,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2009年全省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人均不低于1000元/年,集中供养人均不低于1800元/年,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各地要将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按每所3—5万元/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进一步深化创建“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活动,推动各项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5、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实行主动救助,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做好跨省接送工作,确保人员安全。6、加大老区经济开发力度。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老区开发建设的合力。大力扶持老区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产业,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帮助更多的老区群众脱贫致富。7、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8、认真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城镇低保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力争将对城市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向农村低保户延伸。
(二)健全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体系
1、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在农村,以提高全省农村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宗旨,以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坚持边试点边推广,逐步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农村社区。在城市,立足街道、社区,逐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每个街道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约4个社区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70%以上的城市社区具备一定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手段,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以村(居)规民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村(居)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规范完善并全面推行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
(三)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社会福利的惠及范围。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样化发展社会福利的模式,努力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各地要将城市“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等费用按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集中安置“三无”对象的国家办的福利院(福利中心)要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争取将其工作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切实保障好城市“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福利服务的基础上,逐步面向社会老年人、残疾人和社会特困家庭儿童开展社会福利服务。
2、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建立和规范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落实。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全省城市社区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逐步使大部分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引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加强慈善立法建设,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全面落实慈善捐助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慈善志愿(义工)服务激励机制,壮大服务队伍。
4、稳步提高福利彩票发行水平。坚持“健康发展、安全运行”的原则,不断创新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网络,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健全完善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1、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以维护权益、保障生活为根本目标,全力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优待抚恤补助政策,着力健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把各类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全力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分别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医疗优先优惠减免政策,健全医疗救助和补助体系,构建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城镇优抚对象购、租住房优惠政策,拓展农村优抚对象改善住房工作思路,构建改善优抚对象住房条件的长效机制。
2、认真落实各项军休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军休事业的投入,建立军休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建立健全军休工作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逐步从安置就业向技能培训、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方向转变。
(五)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1、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利用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大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需求大、多样性强的领域,以公开招标、合同管理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税收优惠、票据发放管理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孵化器”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性培育和服务基地,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
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普遍建立登记管理服务窗口,探索推广电子政务,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为社会组织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深化分类管理,参照社会组织新分类标准,逐类研究制订管理措施和相关发展政策。大力推进政社分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改进和完善双重管理体制,选择一些行业协会发展基础比较好、当地政府改革积极性高的市、县,进行改革试点;改进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继续探索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制度,积极推进备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评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金会、行业协会和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估。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
三、扎实抓好四项民政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
(一)全面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抓好农村危房改造。2008—2012年全省每年帮助2万户无房或住严重危房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好住房,5年时间共完成10万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省、市、县三级分别按每户5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预算,确保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并抓住国家启动内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机遇,争取国家的支持,帮助我省更多的农村特困户改造危房。
(二)全面实施“惠老工程”,大力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质量。继续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新建或扩改建农村乡镇敬老院200所,新建一批村级五保之家,做到每个乡镇有一所能容纳30—50人的敬老院,力争到2012年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从2009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工程,全省已建、在建和将要新建改扩建的敬老院、五保之家分别加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室)”牌子,添置老年人活动和服务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康复、医疗设施。省级利用福彩公益金每年在各市、州分别选择1个乡镇完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设施和内容;各市、州利用福彩公益金每年在其所辖县(市、区)分别选择3个乡镇完善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和内容;县(市、区)利用福彩公益金每年在其所辖乡镇分别选择1个村完善村级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点的服务设施和内容。5年共计完成1800个以上的乡镇和10000个以上的村的示范工作。
(三)全面实施“民生帮扶工程”,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继续开展以帮扶优抚对象为重点的“扶持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全省每年帮助10000名以上的困难优抚对象脱困。继续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专项资金,帮助500名以上的特困残疾人安装假肢。继续加大慈善募集力度,重点募集助学、助医资金,积极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全省每年帮助一批特困群众解决治病、子女上学等困难。完善“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确保全省福利院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治疗。
(四)全面实施“夯基工程”,推动民政公益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民政公益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都有1所300张左右床位的综合性福利机构,全省所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都有1所100张左右床位的综合性福利机构,基本解决孤老、孤儿的生活问题;每个市州建起1所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和1所救助管理站,人口大县建起1所救助管理站,尽量满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需要;对现有光荣院全部进行一次维修改造,尽量满足优抚对象入住的要求;建好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同时抓好军供站、军休服务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等的建设,提高民政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四、认真落实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争取党委、政府真正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要健全民政工作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协调制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不断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和社会响应机制。
(二)切实加大投入,创新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建立财政投入、民政自身积累、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一是要健全完善公共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争取各级政府发挥对民政发展所需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形成民政资金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二是要增强民政部门自身积累。要进一步加大福彩发行力度,保持销量稳步增长,募集更多的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要提高社会慈善募集水平,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募捐,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直属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增强自身活力,提升经济效益。三是要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解放思想,在坚持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放宽民政行业准入门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继续完善和落实好“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社会福利优惠政策,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作用,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社会化。
(三)切实提高素质,创新完善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各级要注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注意把那些素质好、有爱心、有责任心、年富力强的干部选配到民政岗位上来,以适应民政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要加强民政干部学习培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政策业务精、工作能力强、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要重基层,抓基础,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乡镇职能转变,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按照每万人配备1名乡镇民政干部的要求配备好乡镇基层民政干部,并保持基层民政队伍的稳定。争取各级政府将基层民政组织运转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解决好办公条件和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待遇。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领域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不断完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民政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
(四)切实规范运作,创新完善平台服务机制。要重规范,抓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平台,加强规范运作,确保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一是要完善决策服务平台。落实和完善理论创新、专家咨询、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使民政工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二是要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民政信息化步伐,进一步完善民政公用政务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专项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民政事业的科学研究、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五)切实强化监督,创新完善民政工作综合评价机制。要重监督、抓完善,进一步健全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系统完整、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民政标准体系,特别是要逐步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应急、医疗救助、抚恤优待、社会福利、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用制度规范民政干部职工的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要争取各级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提高民政各项工作指标在各级政府全面评价中的比重和地位,促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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