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
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湘老龄发〔2009〕7号
各市州老龄委、民政局: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意见》(湘民办发〔2008〕10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结合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开展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省级每年在各市(州)分别选择1个乡镇、市(州)每年在其所辖县(市、区)分别选择3个乡镇完善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和内容;县(市、区)每年在其所辖乡镇分别选择1个村完善村级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点的服务设施和内容,连续实施5年,力争完成1800个以上的乡镇和10000个以上村的示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机构
要整合资源,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如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各地乡镇、村已建、在建和今后将要新建、改扩建的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分别统一加挂“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村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的牌子;各地可因地制宜将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和村级办公场所等设施改造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或在政府兴办的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中建立老年福利服务场所。同时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资助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
(二)完善服务设施
已建立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要根据发展为老服务的需要,有计划地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增加活动场所,添置老年人助餐器具、康复设备、文化娱乐器材、老年教育和其他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场所设施建设,搭建好为老服务平台。
(三)拓展服务内容
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农村老年人。为老服务内容应当根据当地老年人的需求设置,主要包括以上门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主的日间托养、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群体性服务。
为老服务的方式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可以分为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有偿服务、社区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以及志愿者组织和邻里提供的志愿服务。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靠政府救助的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利用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建立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要在确保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对象,增加为老服务内容,增强为老服务基本功能。提倡鼓励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为老服务。
(四)健全服务队伍
将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服务队伍建设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以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工作人员为基础,以临时聘用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动员、组织、引导政府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与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员,开展为老福利服务公益活动;组织建立低龄健康老人公益服务队伍,本着量力而行和自愿原则,可以时间储蓄方式,将低龄健康老人开展的公益服务时间转换为相应时间的免费为老福利服务。要加强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技能,逐步实现老年福利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机构管理
要根据老年福利服务的内容,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纪律,规范内部管理;要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建立服务质量测评机制,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争取将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为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要制定完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意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大财政对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设施建设和开展为老福利服务的投入,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利用乡镇敬老院建设的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每所建设经费不低于3万元,利用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的村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每所不低于1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本级福彩公益金及时足额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投入绩效。同时,在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前提下,可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以弥补政府投入资金的不足,提高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三)积极推进
各地要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发展目标,建立评估机制,稳步推进;创新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措施,调动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积极性;创新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定期上门服务和根据需要临时上门服务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乡镇(村)为老福利服务中心(站)要认真完成政府委托的为老服务事项,协调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为老服务,要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时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为老服务供给信息,做好对享受政府无偿服务的为老服务对象的资格审定工作,审查为老服务人员的资格,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认定,要逐步制定为老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调处服务诉求,管理好服务档案资料。
(四)职责分工
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和老龄委共同负责,其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工作一般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民政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民政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老龄工作部门配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调查研究、指导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及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等工作,搞好其他需要协调开展的有关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