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作者:房焕民 赵静 孙萌萌 闫思雨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0-07-28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将是今后我省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我省力争通过5年努力,实现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张以上。
就陕西而言,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重要省情,对此,《意见》提出,在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目标。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可给予政策扶持。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需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利率优惠。
同时,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将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