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我区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新形势,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经我厅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试点。现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我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人口总数的9.59%,预计到2010年,我区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是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解决有限的养老资源与急剧增长的养老、托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破解“养老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各族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街道、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破解我区老年群体“养老难”问题,扩大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各族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
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当前和今后民政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形势下我区养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满足了老年人传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就能接受各种生活照料服务,同时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为“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够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顾,使子女得到一定程度解脱,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得以增强。
三、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二是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原则。三是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四、试点时间和试点范围
(一)试点时间: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
(二)试点范围:各地州(市)各选一个县(市、区)开展居家养老试点。
五、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地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四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各地州(市)民政局成立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县(市、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成立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市、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县(市、区)民政局是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机关,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方案措施,并主导其运作和走向;所属各街道办事处是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实施部门;各社区配合所在街道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民间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是承接居家养老各种服务功能的实体,对确定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和日托照顾。各地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的具体职责如下:
1、各地州(市)民政局是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机关,负责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考察培训,总结交流经验。
2、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搞好指导协调,并在局(办)内设立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意见;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并负责对街道、社区、民间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3、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街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并对社区和民间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社区居委会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建立为老服务队伍(下岗职工、外来人员)和义工志愿者队伍(低龄老人),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按县(市、区)、街道的规范标准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
5、服务实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上门服务日托照顾。服务项目包括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内容,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内容:
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为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2、服务形式:
(1)上门照料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2)日托服务: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三)服务对象及运作方式:
1、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各试点城市社区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特困老人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
2、收费方式: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多种形式,采取无偿、低偿、有偿、义工、社会力量为老服务五种方式。
3、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独居、空巢老人中享有低保、特困残疾证、特困职工证、国家定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部门先进)称号、老居委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经济困难的。
(2)低偿服务:独居、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并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老人。
(3)有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
(4)义工服务:低龄老人担当起义工的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中心逐一记录义工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若干年后,当义工本人需要服务时,由社区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养老服务。
(5)动员社会力量为老购买服务:针对特殊困难老人的需要,实行企业或社会个人为其认购服务。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整个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
各地州(市)民政局成立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确定试点县(市、区);各试点县(市、区)主要完成成立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外出考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等工作。4月30日前,各地州(市)民政局上报已确定的试点县(市、区)。
(二)试点阶段:2009年5月-12月
1、调查摸底(2009年5月)。各试点县(市、区)对全县(市、区)城市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老年人家庭的底数和真实需求,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2、开展试点(2009年6月-2010年2月)。对试点县(市、区)进行重点指导、重点跟踪。
(三)总结阶段:2010年2月-4月
总结试点县(市、区)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借鉴。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工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惠及老年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把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动员、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要多措并举,确保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试点工作推得开、落得实、抓得好,确保政策保障到位、支持资金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各试点县(市、区)要千方百计保障试点工作资金投入,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公益性岗位设置、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提供支持。要重视发挥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志愿者服务的作用,重视发挥服务实体的作用,倡导和鼓励对广大老年人实行低偿优惠服务,以体现为老服务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福利机构要发挥国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行业示范作用,利用现有设施、设备、人才、服务方面的优势,积极为附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使国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功能辐射社区。
(三)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适度发展机构养老和日间托老服务,积极倡导和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社会关爱服务。继续组织好开展好对老年人的结对服务、包护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及紧急求助服务。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优化社区养老环境,大力宣传和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引导广大老年人走出家门,步入社区,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引导广大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更新消费观念,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要加强对空巢老人子女的宣传教育,督促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多给父辈些亲情关爱,支持父辈购买服务,妥善安排好父辈的晚年生活,为居家养老创造较好的条件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