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市各部委办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5万,占总人口的17.9%,高于全国比例5.9个百分点, 高于全省比例1.4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7.48万,占总人口的2.7%,占老年人口的14.8%,呈现出人口结构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的趋势。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接近75万,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 “推进跨越发展,实现后发先至”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
当前,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增加公共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市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水平,积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到2012年参保率达90%以上。
2、最低生活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额的20%保障金。
3、老年居民补贴。全面实施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制度。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制定。
4、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30%。
5、五保、“三无”老人供养。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超过70%;按不低于所在辖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确定供养标准,并逐年核定;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
6、住房保障。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做好老年人社会福利和优待工作
1、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本市60岁以上的老人凭身份证或老年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70岁以上老人免费,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2、本市老年人在市区乘坐城市公交车,在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的基础上,对60-69岁老年人给予半价优惠。
3、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从今年起,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80-8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9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2012年,9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4、对外地来镇旅游观光、居住的老人,享受本市老人出行的同等优惠待遇。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打造“宜居社区”。2012年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40%以上;2015年前农村社区建成比例达60%以上,为社区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社区临时托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大力培育和扶持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建设为老服务连锁服务点,开设“虚拟养老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老年人提供“一键通”、“安康通”等紧急呼叫援助服务,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2、发挥专业养老机构的示范、培训、辐射和指导功能。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2年底,市本级要建成1所床位数在300张以上,各辖市区都要建成1所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由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营方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贴、土地优供、减免各类规费等政策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设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形成高中低档养老服务机构互相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量达到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左右。同时,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人员骨干,向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辐射,帮助培养养老护理服务人员。
3、提高本市老年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能力。到2015年,镇江市区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成市老年病康复防治中心,开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区,每个辖市区各办1所老年康复医疗机构。市本级建设1-2所“爱心护理院”,有条件的辖市区要建设1所“爱心护理院”,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普遍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常年健康管理。
4、抓好老年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市、区老年大学,到2012年,各街道(镇)基本普及老年学校;全市老年人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0%-15%。完成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或新建工程,尚未建成老年活动中心的辖市区要抓紧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中心,各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要重视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规划建设社区体育锻炼活动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身活动空间,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5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辖市区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区老龄办必须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老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规划,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和各辖市、区都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无障碍城市实施规划》等涉老服务规划,并切实按规划要求统筹协调,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合力打造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体现和明确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和健全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大老龄事业投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建设作为政府公益事业投入的重要内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增加福彩和体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经济困难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和“爱心护理院”等建设项目,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将对市区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扶持,各辖市区财政也要予以支持。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来。各地、各级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助老服务、购买社区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各地要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四)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老龄办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要树立和表彰在敬老爱老助老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要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养老服务协会、专业医护机构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的作用,逐步制定完善和实施我市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行业评估制度。各地要制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专业培训,逐步提高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比例,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建立健全老年社团组织,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加强和扶持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老龄协会建设,到2011年,建立市本级、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人协会网络,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快老年人才信息库建设,今年要建成市级老年人才库,在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开辟老年人才服务窗口,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建设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