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老龄化提前18年 新规章“给力”民办养老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5-04
苏州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地级市中首部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的政府规章,各项规定体现了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立法宗旨,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扶持优惠措施,同时也明确了监督管理和处罚内容。
苏州已面临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的严峻形势。苏州市民政局局长林超介绍,1982年苏州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了18年。截至2010年底,苏州60岁以上老人已有131.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0.7%,并且每年还在以4—5万的速度净增。预计到2015年,苏州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
林超说,“十一五”末,苏州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7355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1.6张。与“十五”末相比,民办养老机构从8家增长到48家,民办养老床位从不足1000张增长到7169张,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公立养老机构。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孙立增表示,《办法》中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这一定义不以“出资性质”而已“举办主体”为界定标准,扩大了民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使用国有资产提供服务。
《办法》在政府补贴、资助保险、土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到人才培养和待遇、就业等方面制定了诸多政策扶持措施。其中相当“给力”的有:符合发展规划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厂房或其他建筑开设民办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电话、网络,按照居民生活(住宅)类标准进行收费;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等。
有奖就要有惩。《办法》同时也明确,发生责任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将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将被处以罚款。
林超表示,苏州“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大社会养老的投入,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到2015年,苏州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要达到60000张以上,实现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40张,接近发达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