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西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惠及116万人
来源:中国西藏网 发布日期:2011-11-14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使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五保供养范围、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据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惠及西藏的大部分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民,缩小城乡差距。
西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种类型。60岁以上的老人无需个人缴费,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贴、其他社会组织资助以及利息等部分组成。参保人员为16岁至59岁的适龄人群。预计到“十二五”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53万人。
家住拉萨市夺底乡的老人才木卓嘎,今年67岁,她从去年开始领基础养老金,现在每年可以领到502块钱,她告诉记者说:“现在国家的政策非常好,对我们老人来讲,我们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心里很高兴。”
夺底乡的另一位75岁高龄的老人仓决拉姆告诉记者说:“我从去年开始每年可以领到500多块钱的养老金,现在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经历过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她,对现在的生活更加期待,她对记者说:“那时吃不饱,穿不暖,现在党和政府给了我们很多关心,是共产党让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2010年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区财政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实施。该《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该《办法》同时考虑到一部分城镇低收入人群,由于户籍限制不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徘徊在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大门之外。据悉,该《办法》将惠及这类群体15.4万人。西藏社保体系将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在未来的五年中,西藏人民的幸福指数将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