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陆荣春 发布日期:2010-07-28
盐城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内全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60至69周岁老年人票价享受50%优惠;完善“尊老金”制度,对城乡百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社会福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继续做好《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70周岁以上为黄色、60至69周岁为绿色,全省统一规定)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至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内全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60至69周岁老年人票价享受50%优惠;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外地来盐的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待待遇。
新政明确:全市各级医院对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减半收取床位费。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户籍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指定县级医院组织医务人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登门健康检查。完善“尊老金”制度,对城乡百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年敬老日期间分别发给每人不低于300元慰问金,各地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当地老龄部门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