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项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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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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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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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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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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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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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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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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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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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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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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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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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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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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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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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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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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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 助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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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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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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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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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灾害信息员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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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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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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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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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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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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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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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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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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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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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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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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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孤儿保障平均 标准(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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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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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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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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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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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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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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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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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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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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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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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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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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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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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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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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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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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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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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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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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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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国婚姻登记联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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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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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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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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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组织数(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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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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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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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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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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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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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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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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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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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安排,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减灾救灾水平。
(一)救灾。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规范群众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调运,健全灾民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和救灾应急项目。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完善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政策,妥善安排冬春灾民生活。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建立救灾保险制度,推动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二)备灾。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加大乡村预案建设,定时开展预案演练。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能力。完成国家、省、地、县四级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任务。加强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加强应急救援车辆、通讯工具等救灾装备建设,优先配备到西部欠发达、灾害易发地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需的避灾物资和设施设备。
(三)减灾。协调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逐步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减灾卫星地面系统综合应用水平。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开展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广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社会动员。完善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畅通减灾救灾社会参与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作用。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推进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协同开展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努力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精确管理和全覆盖。
(一)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行物价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确保救助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同期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坚持分类施保,合理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保障水平。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和操作、管理、监督、考评等环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扶贫开发等政策的配套衔接。
(二)农村五保供养。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强化政府供养责任,完善供养政策,落实供养资金,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散居五保户居住条件。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稳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扩大养老服务范围,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机构。
(三)医疗救助。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推广诊疗费用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方式,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政策,加强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救助安置中心能力建设。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
(五)临时救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阶段性生活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六)低收入家庭认定。推动建立全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加快建设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逐步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着力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稳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一)老年福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老人辅具配置制度,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标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型业态,培养壮大职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
(二)儿童福利。完善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安排。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合理确定并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探索建立儿童津贴制度。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长效机制,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发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作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和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化建设。
(三)残疾人福利。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康复辅具研究和产品开发,开展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院服务设施,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
(四)福利彩票。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健康发展。推进以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为核心的福彩文化建设,发挥福彩文化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加强彩票品种和游戏研发,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性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研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力度。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构建法律规范、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一)慈善组织。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覆盖到乡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创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形式,依托社区构建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二)慈善捐助。探索建立募捐管理制度,规范募捐主体和行为。以恤孤、助残、安老、赈灾、扶贫等项目为重点,鼓励具备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募捐活动。完善和落实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富有活力的慈善品牌建设。
(三)慈善监管。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加强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机制,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和报告。以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监管为重点,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志愿服务。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政策。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推动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活动。
专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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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程
实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实施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纵横结合的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实施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工程,提高物资储备管理、运输和使用能力。实施环境减灾卫星星座建设工程,提高卫星减灾应用水平。实施国家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仿真系统建设工程,实现灾害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推演和指挥决策优化等多维可视化模拟仿真。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70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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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建立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地方通过资源整合,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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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支持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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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
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在孤儿较多的县(市、区)设有一所儿童福利设施或在综合福利机构内设有儿童部。发挥流浪救助专用车、儿童福利车在街头主动救助、接送孤残儿童上学和应急就医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培训2万名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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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慈善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在大中城市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个捐助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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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一)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引导村(居)民依法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
(二)社区自治。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从目标管理、过程调控、标准衡量、结果评价、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等方面开展社区建设评估。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引导社区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建立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社会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机制,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和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在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建立来源稳定、管理规范的社区自治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社区组织工作条件,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实现社区自治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
(三)社区服务。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新建小区、特殊人群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服务。
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
(一)政策引导。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二)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总体态势。
(一)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选拔使用政策、流动机制、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二)队伍建设。重点在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事业单位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快构建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专业服务。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专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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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力争“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实施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社区服务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岗位培训,注册社区志愿者占居民人口10%以上。实施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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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
推动建设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基本场地支持和指导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孵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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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对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48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3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和3万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推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建立若干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服务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城市社区配备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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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