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实施计划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03-08
2月23日,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实施计划》,提出要建立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较大提高”。“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四个较大提高”,即,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着力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到2015年,力争养老金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4000元、3600元;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40%。着力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80%以上乡镇和5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力争建有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分别达192个、550个;实现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50张以上;宜春中心城区建有1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县(市、区)建有10所(每县市区1所)标准化综合性的社会福利院(含老年公寓);打造100个四星级敬老院;建有75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着力提高老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95%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有老年人协会;80%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各县(市、区)建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有老年学校;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