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苏 龄 发布日期:2010-07-28
6月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0]25号)。其主要政策措施有:
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我市新农保政策与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接轨,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及“老军工”、“老职工”、“老知青”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群体养老保障办法,适时调整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从2010年起,由市老龄部门牵头,分期分批为全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各区县政府承担。
完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方面。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在区县、街镇两级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街镇、村门诊补偿比例达到40%。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不低于每人每年230元,其他区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
完善老年社会优待制度方面。从2010年起,对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所需费用由市政府承担;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80-89周岁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并承担所需费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持“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进入其他游览参观点的60-69周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乘坐具有IC卡刷卡设备的市内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在规定的时间段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外地来宁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待待遇。
完善老年医疗保健制度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做好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2010年,全市城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2012年实现市域全覆盖。做好每两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体检率达到90%以上,其中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确保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免费健康体检状况研究报告。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老年福利机构建设步伐,每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3000张。2012年,确保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张,2015年达到4张,2020年达到5张。积极组织推进全国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为全市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深入开展精神关爱行动方面。落实“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积极开展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社区志愿者参与的老年精神关爱示范点活动。推广鼓楼区社区老年康复经验,各街镇及有条件的社区(村),都要设立针对老年人的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