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建设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13-06-27
日前,福建省老龄办等17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推进老年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的具体措施。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老年人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老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体现福建老年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老年文化建设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老年文化建设有了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将老年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要求制定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标准,扩大基层老年文化设施覆盖面。落实老年人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在审查审批各类老年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时,开辟绿色通道。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老年文化建设所必要的经费。进一步支持优秀老年读物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对年满60周岁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每年按老年人口的增长比例,从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基层老年体育设施的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建设。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城乡文化馆(站)、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立老年学校教学点或远程老年教育教学点。
公共文化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加快城乡老年文化一体化发展。公共文化资源要更多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增加农村文化服务供给,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
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一级都应当建设文化活动室。扶持和发展文化广场,通过举办“激情文化广场”、“社区文化艺术节”、 老年书画摄影展、老年才艺展示等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为农村空巢、失能、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文化服务。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村数字文化服务工程建设,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知天下事、村(社区)里的事。在推进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数字文化共享网络全覆盖的工作中,确保设有老年文化专题栏目。
敬老爱老列入德育教育范畴
《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因地制宜,从精神、个人价值等方面提高老年旅游产品的附加值,避免与常规旅游同质化。针对本省目前潜在的高端旅游市场仍处于开发阶段的特点,旅游企业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经济生活状况以及生理、心理等方面需求,为高端老年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服务。
促进两岸老年文化交流,加强两岸老年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
弘扬传统美德,将敬老、爱老、助老内容列入德育教育范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文化建设中的新人新事和好人好事。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打造先进快捷、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平台,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