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来源:徐州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0-07-28
徐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工作,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为全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城乡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投入。2009年市区共支出32.16亿元基本养老金,财政补助5.45亿元,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要求及时调整提高,并足额发放到位。为在今年底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市的全覆盖,财政每年将筹集7亿多元资金,确保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保障水平。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截至2009年底,市主城区城市低保对象中老年人2878人,年支出资金653万元,其中市财政支出391.85万元。为保证全市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各级财政共补助873.3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62万元。从今年起,市财政将提供经费补贴,保障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9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政策的实施。
三是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各地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市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2400元/年、1800元/年以上。在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上,2009年投入建设资金2311.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991.8万元,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1950张。
四是建立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增长机制。从今年起,每年将福彩、体彩公益金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用于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救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文体活动和老龄科研等重点工作项目。
五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市财政对考核达标的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给予每个1万元补贴;对主城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市财政分担经费的50%,至2012年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