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17条优待政策给力老年民生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6-18
近年来,宣汉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日前,宣汉县政府颁发了内含17条优惠政策的《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强力保障老年人民生。
免费办理《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不承担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使用仪器设备诊病时,收费标准在50元以上的按80%收取检查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各医疗机构每年为辖区9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一次常规体检。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商业、餐饮、水电、燃气、通信、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在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住宅居住区等,应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环境;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是影剧院应对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是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要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政府投资的老年大学,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入学,免收入学费用;是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相关部门要优先立案、审理、执行。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是每年敬老月、老年节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慰问活动;是对80周岁以上宣汉县户籍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县老龄办负责审批发放;是对宣汉县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独居老人,给与关心救助。对宣汉县户籍低保、“五保”、“三无”老年人及经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去世后,经县民政局核准,免除基本的殡葬服务费;是宣汉县户籍“五保”、“三无”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救助。
宣汉县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5年以后,该县将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强力保障老年人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