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民函(2005)25号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深化“敬老行动”的开展,加快推进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精神,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五年六月二日
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加快推进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动员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注、支持和参与养老工作,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 “敬老行动”。今年是我省开展“敬老行动”的第一年,结合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城市“三无”、“低保”等困难老人为重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辽宁做出贡献。
二、基本内容和形式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开展“敬老行动”为中心开展示范活动,通过开展各个层面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社会化养老体系,使我省的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通过示范单位的评比,争先创优,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工作,推进全省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养老产业发展进程。养老服务示范活动通过以下4种渠道进行:一是以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单位,二是以大中城市市级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三是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四是以社区为单位。今年,拟评出若干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机构、街道和社区。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开展示范活动要以满足特困老人尤其是“三无对象”和“低保”老人的福利服务需求为重点,以提高社会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社会福利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本质要求。
(二)坚持多种形式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开展示范活动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倡导多种形式养老,开展多样化服务,实现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注重工作实效。开展示范活动的重点是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种养老服务形式,各示范单位要以示范活动为契机,从养老服务的基础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抓起,解决老年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抓出成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结合本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区(市)、养老机构、街道和社区等各方面养老服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选择那些工作基础较好、养老服务有特色的地区和单位作为示范单位。
四、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辽宁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考核标准》)
五、考核评比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是我省“敬老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今后3年要在全省开展示范活动,每年9月至10月进行考核评比工作,活动的具体程序为:
(一)申报。由参评单位形成申报报告,示范区(市)、示范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负责推荐,填报《辽宁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养老机构)申报表》(附件二),报省民政厅;示范街道、社区由区(市)民政局负责推荐,填写《辽宁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街道(社区)申报表》(附件三),报市民政局。
(二)评审。示范区(市)、示范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负责检查、考核;示范街道、社区由市民政局负责检查、考核,省民政厅进行抽查。
(三)批准。由省民政厅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进行评定,命名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养老机构、街道、社区称号,颁发牌匾并给予资助。同时评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先进个人若干名。
(四)管理。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省民政厅每年不定期对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模范单位,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福利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
(二)积极指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试点和示范活动的实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
(三)确定试点,启动示范。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确定试点单位,启动示范活动。要选择领导重视且工作基础好的不同类型的市辖区、县级市,大中城市的养老机构,街道和社区开展试点和示范活动,街道、社区的试点面要达到30%以上。省民政厅将在省级示范单位中选出若干单位上报民政部参加全国范围的示范活动。
(四)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要认真总结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的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示范活动的影响。通过示范效应,树立典型,带动全局,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福利社会化深入发展。
(五)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市要按照省厅的要求搞好检查评比,不走过场,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对在评比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单位,取消其两轮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