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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1


辽宁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深入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民函[2005]48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精神,去年以来,全省普遍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化、社会化的进程。为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形势下我省养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符合我省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在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创办养老机构的情况下,由政府牵头,选派服务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二是满足了老年人传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就能接受各种生活照料服务。三是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为“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居家养老形式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中提出,“十五”期间全省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为主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今年,省委副书记王万宾在听取我省养老工作汇报后,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要以居家养老为核心,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体系对老年人的覆盖率”。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够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顾,使子女得到一定程度解脱,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得以增强。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方式。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全体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主要形式有: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提供日托服务;利用福利院资源向居住在社区的老人辐射服务等。随着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可大胆实践,创建出新的居家养老形式。
(二)服务补贴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社会全体老年人。同时,对困难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或经济较为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视情况不同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对有资金支付能力的公众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协助选择服务人员。
(三)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来源要结合再就业工程,以招聘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为主。招聘的服务人员,要到指定部门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四)业务培训。培训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成败的关键。各地要利用国办养老机构、大专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有统一的培训计划,有统一的培训教材,有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正规化教育培训体系。
(五)组织体系。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形成政府、民间组织、服务机构三个不同的层面,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市、区、街道3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建立政事分开、运转流畅的服务运作体系。
1、各级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部门,应主要从事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综合协调和有关监管工作。
2、民间组织。建立市、区、街道3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服务对象的评估、确定等工作。
3、服务机构。是社区面向老人直接开展面对面服务的机构,应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奖惩、服务质量的监督等具体工作。
(六)资金来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合理收费,自收自支。对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高龄老人需要提供服务的,由政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来源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街道及社区自筹等解决。为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2005年起省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引导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工作。省级引导资金的分配原则,主要依据年初省民政厅给各市下达的工作指标数、各地需政府补贴老人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地方政府用于居家养老资金的投入、公益性服务岗位落实情况等因素,本着以地方为主,省资助资金为辅,鼓励先进的原则分配省级引导资金。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几点要求
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敬老行动”三年发展规划,也是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把握居家养老工作原则。一是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二是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原则。三是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原则。
   (二)加强对居家养老工作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要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有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科),对全市居家养老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三)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做好居家养老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经费测算,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四)落实资金,严格使用。为切实保障“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能够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各地要积极落实资金,并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管理。禁止虚报、瞒报和挪用居家养老补贴经费,省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对该市引导资金的资助。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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