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1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辽民函〔2006〕33号)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的基本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机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科学管理体系建设
各养老机构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要有适应本机构运行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包括本机构质量方针、发展规划、组织结构、服务管理程序和过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捐赠管理、安全管理和其他的配套管理制度,达到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最优化。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民函[2005]25号)要求,积极参加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等级院评定,争先创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还要开展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不断做好养护服务工作
各养老机构要从规范化、制度化入手,以让老人满意为最高目标,进一步做好膳食、护理、康复等养护服务工作。要根据老人的身体特点,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形式多样的膳食服务;要根据住院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要加大医疗康复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本机构突发疾病老年人的救治能力和医疗康复水平;要根据不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实施细则,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保健康复服务。
三、积极开展精神赡养服务
各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各类知识讲座,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要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余热;要积极与老年人开展心理交流和情感交流,鼓励老人进行社会交往,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藉服务,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四、规范执行养老机构物价政策
各养老机构要坚持养老服务公益性的方向,严格规范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要实行养老机构收费的公示公开制度,把物价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内容公布在醒目的位置,以便住院老人、家属和社会监督;在调整老人护理级别时,要事先向老人及家属说明收费情况。预收住院老人备用金的养老机构,应对备用金的数额、使用内容、利息用途等方面做出规定,让老人及家属明白放心。
五、大力加强民主管理制度
各养老机构要通过民主选举,成立由住院老人参与管理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发挥老人在养老机构管理中的建议、监督和促进作用;要对养老机构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管理形式、活动内容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做出具体的规定,切实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还要成立党支部(党小组、党总支),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形成养老机构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性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六、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各养老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和物业资源,延伸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通过派出医护人员入户或请老年人到机构内康复娱乐等多种形式,不断发挥养老机构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在劳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为居家养老培养大量的护理人才。全省三级以上的养老机构要积极发挥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示范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
各养老机构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和强化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特别是养老机构管理的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做好与老年人或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机构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有条件的可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不断提升本机构的依法办事能力。
八、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培训计划的时间、组织、要求、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做到本单位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专业人员全员培训,严格实现持证上岗,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社会化,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和专业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要对食品、消防、传染病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定期检查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规范老人出行制度,严禁老人走失。护理人员应按规定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要积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和流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精心搞好院容院貌
各养老机构按照要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无障碍设施,让老年人的轮椅在院内畅通无阻;要按照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搞好老人居室和公共设施的设计布置,让老年人感觉方便、舒适、愉快;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搞好养老机构的绿化工作,努力将养老机构建设成花园式的生活单位。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